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中标结果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06日16:4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6月06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5月27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袁国志 冯金友 刘方兰 王季 王超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小宁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项目名称 | 大庆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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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ZC******** |
标段名称 | 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采购 |
开标日期 | 2019-5-27 9:30:00 |
开标地点 | 8号开标室 |
采购人 | 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
采购人地址 | 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 |
采购集中机构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开标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评标专家 | 袁国志 冯金友 刘方兰 王季 王超 |
中标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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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 22.35 | 陈跃祥 | 133*****718 | 建工大厦四楼 |
黑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5.0 | 于瑶 | 138*****536 | 哈尔滨市华山路3-5号悉尼座704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院主要中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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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咨询指导服务 | 1、项目名称:大庆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采购项目 2、工程内容:大庆高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规划技术咨询指导服务采购项 3、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要求的各项规范(国标及地标)、规程、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咨询指导业务。 中标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3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对接,制定工作计划,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咨询指导意见书;咨询指导意见书重点体现对委托项目的前期整体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深度是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标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满足本地区管理要求等。 中标供应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意见书5份(纸件文件盖章)和电子档。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成果报告要准确、科学、合理并封存留档,如有遗漏或偏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等编制时,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同时将情况告知采购单位及建设单位。 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审查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并对自身出具的报告承担一切解释及法律责任。 预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时,只能从事咨询指导工作不得同时参与设计工作。 中标供应商要有针对委托项目的内容、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且达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特点。 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指导意见书的或质量低劣、有重大失误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有异议或不整改的,采购单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供应商出具咨询指导意见书后,无质量服务问题,规划技术咨询指导费用按当年全额结算支付费用。 入围供应商按照中标排名顺序轮流对企业进行服务。 | 1 | 22.35 |
黑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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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咨询指导服务 | 一、依据 本项目按照国家城乡规划法要求的各项规范(国标及地标)、规程、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咨询指导业务。二、主要内容 内容包含:规划前期报建、修建规划审查、项目选址、总平面设计图审查及批后公示工作。 三、咨询成果 咨询指导意见书重点体现对委托项目的前期整体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深度是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标准,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并满足本地区管理要求等。提供的成果报告要准确、科学、合理并封存留档,如有遗漏或偏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等编制时,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同时将情况告知采购单位及建设单位。 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意见书5份(纸件文件盖章)和电子档。 四、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将审查成果提供给第三方,并对自身出具的报告承担一切解释及法律责任。 2、预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时,只能从事咨询指导工作不得同时参与设计工作。 3、中标供应商要有针对委托项目的内容、进度及工期保证措施,且达到合理可行、符合项目特点。 4、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指导意见书的或质量低劣、有重大失误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如有异议或不整改的,采购单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期间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入围供应商按照中标排名顺序轮流对企业进行服务 六、付款方式及进度 参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收费参考意见》(2017版)。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出具咨询指导意见书后,无质量服务问题,规划技术咨询指导费用按当年全额结算支付费用。 七、进度及时间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接受委托任务后,3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对接,制定工作计划,3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咨询指导意见书 | 1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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