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待处置的采砂船舶(机具)中标结果
水域待处置的采砂船舶(机具)中标结果
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都府办字[2018]146号和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昌县采砂船舶(机具)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充分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经产权人申请,我局特委托江西省中恒资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待处置的扒斗泵船一艘、自吸自卸船一艘、吸砂船一艘以及湘岳货1518号船一艘进行现值评估,评估报告结果现公示如下:
序号 | 产权人 | 名称及数量 | 评估净值(人民币元) |
1 | 刘英 | 扒斗泵船一艘 | 1,872,000.00 |
2 | 张柏元 | 自吸自卸船 | 1,073,000.00 |
3 | 张列伟 | 吸砂船 | 1,296,000.00 |
4 | 余建星 | 湘岳货1528号船 | 1,273,000.00 |
合计 | 5,514,000.00 |
公示期为一星期: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2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异议人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评估结果由我局采用为处置依据。
联系电话:****-*******
都昌县水利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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