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环境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南昌市环保局高新分局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北五楼514室
项目名称 | 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昌高新区芦沙水系以北、天祥大道以南、沿河路以西地块 |
建设单位 |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异地扩建性质,占地面积21351㎡,总投资27345.72万元,环保投资15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0.5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智能制造厂房,其内设有生产车间、研发中心、实验室、数据中心、仓库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 厂区内排水系统须实施雨污(废)分流。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航空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航空城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洗板水和三防漆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备用发电机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洗板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三防漆挥发的有机废气、焊接工作平台上方集气罩收集的焊接烟尘一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烟气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量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备用发电机放置于地下室;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利用;陶瓷渣外运用于铺路;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电路板、洗板水(渣)、废毛刷和手套、废活性炭、废乳化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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