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
项目编号:CG-HN-2019-065 财2019年第15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1日
采购日期:2019年6月1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怀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1 | 培训人数合计50人(生产经营型50人) | 项 | 1 |
中标金额 |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
评审委员会名单:匡斌、丁兰花、程革平、陈丽芳、何月南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292号
联系人:刘建华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凌晨晨联系电话:0556-*******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2250.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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