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包五)

项目编号:CG-HN-2019-065 财2019年第15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1日

采购日期:2019年6月11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怀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培训人数合计50人(生产经营型50人)

1

中标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

评审委员会名单:匡斌、丁兰花、程革平、陈丽芳、何月南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振宁路292号

联系人:刘建华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凌晨晨联系电话:0556-*******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取收费金额:人民币2250.00元

公告期限:2019611日至201961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 招标文件 [zjg********000流5]怀宁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采购项目(包五)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标签: 培训 农民培训 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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