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下楼镇废弃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2019051A中标公示

灵璧县下楼镇废弃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2019051A中标公示

灵璧县下楼镇废弃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灵璧县下楼镇废弃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询价方式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5月29日

采购日期:2019年6月12日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如有):无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池州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湖中路269号

成交金额:*******.69元

项目经理:何伟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灵璧县下楼镇废弃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期:30日历天。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要求公示的供应商的承诺主要业绩: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义芹 张朝新 刘侃

采购人名称:灵璧县下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璧县下楼镇

联系人: 刘镇长

联系方式: 136*****9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灵璧县中灵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50米

项目负责人:徐工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皖价服[2007]86号文;1.236万元

公告期限: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灵璧县中灵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50米,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灵璧县下楼镇人民政府

灵璧县中灵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1标段3.JPG
1标段.JPG
1标段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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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览表.JPG
1营业执照.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环境治理 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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