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运行维护中标结果
本项目(项目编号:HZCG2019C028)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期限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专家名单
黄山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名称:黄山市公安局
地址:屯溪区长干中路108号
联系人:余文凌
联系方式:****-*******
名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项目负责人:刘小艳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无
名称:南京中铁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35号
760000元
名称:黄山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项
单价:\
张慧冲
肖 燕
鲍 芳
项目类别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的级别为7*24小时现场,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远程连线支持,故障响应后4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最长故障解决时间不超过48小时。
成交供应商业绩
1、江苏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数据中心软硬件及系统维保项目合作协议
2、镇江市公安局硬件设备及虚拟化系统维保合作协议
3、江苏省人社厅数据中心软硬件及系统维保项目合作协议
4、江苏省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小型机服务器及数据库维保合作协议
5、扬州市公安局信息化系统合作项目
其他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19年5月30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6月12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19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标签: 运行维护 信息化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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