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甬财政发【2015】894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及甬财政发【2016】70号关于《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甬财政发【2018】72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定点银行资格入围项目(中标四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JX2019ZBDL011 二、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定点银行资格入围项目(中标四家)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告期限: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1日 五、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 中标(入围)数量 | 入围范围 | 服务期限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定点银行资格入围项目(中标四家) | 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取排名前4家的投标人入围开展跨行定期公款存放业务,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另作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另作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下属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行。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校本级及其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跨行定期公款存放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业务,入围单位的定期存款金额按照得分排名先后以3.5:2.5:2:2比例存放。 | (1)跨行定期公款存放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2)银行基本账户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或其在宁波设置的分支机构(要求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如属于同一家总行的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有2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如投标人为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议应达到B级及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 16:00(北京时间)。 7.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23室。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7.4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9年7月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银行汇票、网银、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江北区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80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325会议室(鄞州区学府路9号) 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7月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1-325会议室(鄞州区学府路9号)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nbcc.cn/)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宁波鄞州区学府路9号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136*****55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23室。 联系人:王工、周工 电话:****-********、139*****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