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公安局服装购置项目合同
巴里坤县公安局服装购置项目合同
一、 采购人名称:巴里坤县公安局
二、 供应商名称:巴里坤县城镇瑞安坤商行
三、 采购项目名称:巴里坤县公安局服装购置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BLKXZFCG(XJ)2019-002
五、 合同编号:BLKXZFCG(XJ)2019-002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训练鞋 | 强人3515 | 双 | 226 | 205 | 46330 | 67800 |
2 | 警便冲锋衣 | 龙威 | 件 | 60 | 350 | 21000 | 30000 |
3 | 战术包 | 战饰酷 | 个 | 60 | 70 | 4200 | 8400 |
4 | 警便polo衫 | 雪狼 | 件 | 226 | 125 | 28250 | 6160 |
5 | 警便速干裤 | 雪狼 | 条 | 226 | 150 | 33900 | 676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1、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且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经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的产品,应当满足甲方需求,能够正常运转。 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叁万叁仟陆佰捌拾元 整。(¥ 133680.00 元)。该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供货周期内的价格波动、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安装调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3、乙方收款前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增减采购产品数量的,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合同期内产品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三、产品的交付及安装 1、本合同签订后7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产品交付并安装调试至能够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甲方要求 。全部产品从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运费、保险费、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装卸、运输方便,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标准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装物不予回收。 5、产品安装期间乙方应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承担相关费用。安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四、质量保修 1、本合同的所有产品的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免费上门进行维修、更换,如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 2、乙方逾期未按本条约定进行维修、更换或维修、更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甲方或第三人维修、更换后的产品,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 其它事项: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副科级)
联系人:裴欢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天山路6号
2、采购人名称:巴里坤县公安局
联系人:杜家轩
联系电话:177*****828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巴里坤县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马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巴里坤县城镇天山路6号
附件信息:
********511/20196/48014c58-58d1-40fb-84dd-93d70081f18a">巴里坤县公安局巡控大队合同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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