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中标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纸、纸制品及印刷品/纸及纸制品/机制纸及纸板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
行政区域 | 银川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17:5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14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6月13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郝俊虎、刘军、杨向东、王艳平、韦志芳 | ||
总中标金额 | ¥92.38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荣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农业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荣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A座写字楼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栋 ****-******* |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NXYMZFCG1905H0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YMZFCG1905H04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马荣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农业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荣 ****-*******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 A座写字楼1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栋 ****-*******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14日
中标日期:2019年06月13日
总中标金额:92.3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吉林吉和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吉粮东侧) | 92.38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385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郝俊虎、刘军、杨向东、王艳平、韦志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安醇快速检测三联卡(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XYMZFCG1905H0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YMZFCG1905H04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卡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采购人地址:北京中路159号农业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马荣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栋 ****-*******
四、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5月14日
中标日期:2019年6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吉林吉和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23800.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吉粮东侧)
中标内容: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安醇快速检测三联卡
五、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与排序
序号 | 中标单位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序 |
1 | 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8.29 | 二 |
2 | 吉林吉和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96.16 | 一 |
3 | 上海容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5.42 | 三 |
评标委员会名单:郝俊虎、刘军、杨向东、王艳平、韦志芳
六、中标服务费及计取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本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三)质疑函应当署名、填写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逾期提交的,我公司将不予接收。
在此,向各投标供应商给予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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