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水路18号3#楼部分场所(面积约444.1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300.6平方米,二层面积143.56平方米)及4#楼底层4间车库(面积约70㎡)三年期租赁权。中标结果
东水路18号3#楼部分场所(面积约444.1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300.6平方米,二层面积143.56平方米)及4#楼底层4间车库(面积约70㎡)三年期租赁权。中标结果
标的基本情况 | 东水路18号3#楼部分场所(面积约444.1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300.6平方米,二层面积143.56平方米)及4#楼底层4间车库(面积约70㎡)三年期租赁权。 |
产权状况 | 土地证: 闽国用(2012)第00073号 房产证: 榕房权证FZ字第********号 |
实物状况 | 空置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租赁物瑕疵 | 按现场看样为准。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
租赁期限 | 三年 |
免租装修期 | / |
租金收缴方式 | 月缴 |
水电及物业费 | 自行缴交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12854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交通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法人或个人。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优先权情况 | / |
其他情况说明 |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3、合同签订前,应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4、买受人须自行做好租赁物的修缮工作并承担全部修缮费用,修缮方案须经委托人同意。5、买受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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