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05日
甲 方 | 乙 方 | ||||||
单位名称: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1号 | 地址:湖南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57区 |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王江平 | 法定代表人:申宇翔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涟滨支行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市田心支行 | ||||||
账号:4300 1541 0690 5250 1077 | 账号:4300 1505 1620 5999 8888 | ||||||
车辆型号 | 数量(辆)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 | 交货地点 | |
TEG6851BEV33 | 75 | 58.8 | 4410 | 6月 8 日 | █送货 □自提 | 娄底市 | |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万元整(人民币小写)¥:********.00 | |||||||
备注: 1、以上价格不包含国家财政补贴以及湖南省级财政补贴。 2、以上价格是含税价(13%)。 |
第一条 车辆配置要求及车辆验收标准、时间、方式
1.验收标准:车辆配置要求及车辆验收标准以合同第四条及《技术协议》为准。
2.验收时间:车辆送达交货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
3.验收方式:
(1)车辆在规定验收时间内,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必须在5日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验收车辆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即为该批次车辆正式交付。甲方逾期签收的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完成。
第二条 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融资租赁或分期的方式支付货款:
(1)所有车辆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以现汇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贰万元整)。
(2)剩余货款********.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贰拾捌万元整)甲方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融资租赁所有费用及保证金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在2019年9月30日前未办理完融资租赁,则剩余货款由甲方以现汇方式分期支付,按季还款,于每季支付*******.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元整),共计12期,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4)如果以银行承兑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期限为6个月。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营业部
以上信息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三条国家财政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条款及相关责任界定
1、国家财政补贴以及湖南省级财政补贴由乙方申报,归乙方所有,乙方承担国家财政补贴以及湖南省级财政补贴下坡风险。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国家补贴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提供相关手续资料。
3.甲方承诺在2019年6月25日前内完成所有车辆上牌工作,其采购的新能源客车,每台车在车辆交付后一年内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
4.若甲方在车辆交付上牌后一年内未完成单台2万公里的运营里程,造成乙方国家补贴资金延迟申领,则乙方按照6%年利率向甲方收取补贴资金占用费用(按实际延迟自然天数计算)。
5.甲方所购车辆在2020年6月25日前累计行驶里程仍未达到2万公里运营要求,导致乙方不能申领到国家补贴资金,造成乙方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甲方应于2020年7月1日前所涉及国家补贴资金等额的损失赔付给乙方。
5.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赔付与国家补贴资金等额的损失后,甲方依然有义务协助乙方申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在国家补贴资金到达乙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国家补贴资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
第五条 质保、售后服务的条件及期限
1.随车交付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手册》《维修和保养手册》《售后服务保障方案》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保按照《技术协议》执行,《技术协议》未明确的,按照《产品保修手册》的相关内容执行。
2.车辆售后服务按照服务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整车及零部件的质量三包保修期自乙方开票之日起开始计算。超出三包期,乙方承诺提供有偿售后服务。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或装潢、改装等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甲方推荐的乙方配套体系以外的或者自行提供的部件的“三包”保修服务(本合同无甲方自购件及指定件)。
第六条 运输条款
.甲方所购车辆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指定地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送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实现乙方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2.因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迟延交货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实现甲方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3.出现下列情况,交货时间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待定项目未按约定日期确认。
(2)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自购件)及由甲方指定采购的零部件未在要求的日期内到达乙方的(本合同无甲方自购件及指定件)。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合同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车款的。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遭遇以下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一条、第二条),甲乙双方协商后有权延缓、暂停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雪灾等。
(2)由社会原因引起的重大社会动荡:如战争、动乱、政权更替等。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在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处理合同的协议。
2.甲、乙双方应对本购车合同、车辆运行数据及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技术和商业内容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自购件)及由甲方指定采购的零部件(本合同无甲方自购件及指定件),甲方保证应能满足乙方生产计划安排要求,不能按期交货影响整车交付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延误情况,由甲方负责通知厂家。若因由甲方提供的零部件(自购件)及由甲方指定采购的零部件的延误、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双方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为通知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送达到合同确定的地址即视为送达。双方若变更地址、手机号码等通讯方式须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视为未变更。
甲方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1号
乙方地址:湖南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57区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50台纯电动空调公交车采购项目(包2)合同公告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政府采购编号:娄财采计【2019】1078 订单号: 341659 /341767
一、车辆型号、数量、价款、交车方式及交车时间
公告车型 | 数量(辆) | 单 价(万元) | 总 计(万元) | 交 车 时 间 |
ZK6650BEVG23 | 75 | 50.9 | 3817.5 | 2019年6月8日前 |
金额总计(大写):叁仟捌佰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 ||||
交车方式:送车; 交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指定位置) ;车价内含运费、临时保险。 |
二、客车配置:■动力电池:宁德时代122.93kWh磷酸铁锂电池 ■电机型号:宇通TZ327XSYTB06 ,■轮胎: 佳通:215/75R17.5 ■面漆种类:国产素色漆。其余配置:详见《技术协议》 。
三、付款方式:所有车辆送达到买方指定地点三日内进行验收,(1)车辆在规定验收时间内,买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的书面异议后必须在5日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如果买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2)买方验收车辆无误后,卖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即为该批次车辆正式交付。买方逾期签收的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完成。(3)验收合格后支付763.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佰陆拾叁万伍仟元整),剩余305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伍拾肆万元整)办理三年期融资按季度还款方式支付,融资成本由卖方全部承担,买方按照融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特别提示:1、随车交付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卖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按照《质量保证手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规定执行。2、《质量保证手册》中加粗字体标示的内容为特别提示条款,请买方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3、卖方迟延交车或买方迟延付款/迟延提车的,违约方应按迟延交车价款(不含国补)或逾期付款金额/逾期提车对应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4、买方应在车辆交付后15日内登记注册完毕,并应在公交车辆登记注册后12个月内保证正常运营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国家监控平台核准的里程数据为准),否则因此导致卖方不能足额申领到国家补贴的损失由买方承担。5、买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向卖方支付该车辆对应的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并按照合同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①以空驶、空转等方式增加车辆里程;②私自修改仪表里程;③在卖方领取到国家补贴前,未经卖方书面同意转售车辆;④在车辆报废前对车辆进行拆解、测试。6、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因受驾驶习惯、路况、天气,以及随着运营年限增长带来的电池容量衰减等因素影响,实际线路运营续驶里程与标准工况续驶里程会有差异。卖方提供的纯电动客车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参数仅作参考,不作为实际路况运营里程依据使用。7、退役动力蓄电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无公害处理。若买方自行处理,则由此导致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诉讼纠纷,均应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买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1号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七、其他约定:1、车价为含税价格。2、车价内不含国家补贴及湖南省补贴,国家补贴及湖南省补贴由卖方负责申请,归卖方所有,买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买方应按时完成上户,若上户时出现国补退坡,则新能源退坡风险由卖方承担。
八、卖方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沙支行 账号: 6614 0155 2000 00356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 方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农宇通科技有限公司 | 买 方 | 娄底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地 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8号 | 地 址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1号 |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
服务热线 | 400-659-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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