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及测绘定点服务中标结果
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及测绘定点服务中标结果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关于柳州市第一期(第二批)工程设计(含建筑、市政、电力、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含市政公用、农林、矿山、电力及信息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及测绘定点服务项目采购
中标公告
采购编号:LZG10-300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柳州市第一期(第二批)工程设计(含建筑、市政、电力、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含市政公用、农林、矿山、电力及信息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及测绘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柳州市第一期(第二批)工程设计(含建筑、市政、电力、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含市政公用、农林、矿山、电力及信息系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及测绘定点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LZG10-30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0年12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广西云龙招标网发布。
四、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2010年12月29日
2、评标地点: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广西柳州市北站路5号)
五、中标供应商信息:
A1分标:工程设计(建筑)
1、中标供应商:柳州市正禾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雅儒路182号;优惠率:40%
2、中标供应商:中铁四院集团南宁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五路3号;优惠率:20%
A6分标: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
1、中标供应商: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址:柳州市东环路12号;优惠率:30%
2、中标供应商: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地址:南宁市高新二路6号;优惠率:15%
3、中标供应商: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南一路12号;优惠率:5%
B1分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1、中标供应商:柳州市天元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41号4栋2层;优惠率:20%
D分标:测绘
1、中标供应商:柳州市国土资源信息测绘所;地址:广西柳州市弯塘路30号;优惠率:30%
2、中标供应商: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地址:柳州市东环路12号;优惠率:20%
A2分标(市政工程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A3分标(电力工程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A4分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A5分标(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A7分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A8分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B2分标(农林工程监理)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B3分标(矿山工程监理)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B4分标(电力工程监理) 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B5分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C分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 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1、联系人:莫军 电话:****-******* ******* 传真:****-*******
2、地址:广西柳州市北站路5号 邮政编码:545001
七、公告说明:
1、投标人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者应知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6条的要求来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3、监督管理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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