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实验室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CX[GK]*******的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实验室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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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A032027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食源性预警平台项目1国内116520116520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涵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溯源网络平台;主要涉及: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食源性疾病事件暴发监测系统、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采用面向服务架架构(SOA)的系统架构模式;系统与福建省系统对接可以无缝对接、属地化数据后台自动同步。SYPT-V1.0
合计:1165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1165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龙祥中路43号市疾控中心;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建立漳州市食源性疾病(含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溯源分析平台,开发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源溯源数据库及分析软件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开发工作全部完成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如软件系统满足所有验收合格标准,且没有出现S3以上级别错误,则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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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
25余款5%作为质证金等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开发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维护期1年。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食源性疾病(含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溯源分析平台软件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技术目标:建立漳州市食源性疾病(含食品污染物)监测与溯源分析平台,开发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污染源溯源数据库及分析软件包。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向甲方交货。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前期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说明书》应用系统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项目场景应用:《测试计划及方案》系统验收:《系统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项目验收报告》培训:《培训计划》《培训材料》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3、其他协作事项:无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甲方对项目产物进行归档。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116,520.00元)。第五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专款专用独立支配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要求乙方提交有关会计账目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变更请求的文字说明后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甲方付清技术开发费后的技术风险、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十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项目中涉及甲方的设备(包括放置地点)、程序源代码、数据和资料等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及合同结束后3年4、泄密责任: 因乙方资料泄密给甲方导致的任何合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所所规定要求提交全部需提交的电子版、纸质版等形式的产出物。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技术开发成果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开发工作全部完成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如软件系统满足所有验收合格标准,且没有出现S3以上级别错误,则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合格证明。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经有权裁判机关终审生效认定的由乙方造成的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金额的10%支付赔偿金。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依法享有所申请专利的使用权,所产生的相关利益由甲方支配。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进行协调双方以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六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七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包含:功能操作培训、业务管理培训、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培训系统配置、开发、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2、地点和方式:培训地点为漳州市,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3、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培训。第十九条 开发工作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提供维护期1年。第二十条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系统维护与技术支持将由乙方技术支持与售后部门承担。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当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应按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方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卢老师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朱彰飞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双方日常与项目有关的事务沟通与协调;2、配合各方项目经理协调内部与项目有关的资源配置与调度;3、其他双方需要沟通与协调的情况。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任何一方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漳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乙方:北京中科助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路37号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1号楼一层1160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慧斌
委托代理人:
卢老师
委托代理人:
朱永烽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157*****811
开户银行:甲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科学院支行
账号:甲方指定账户账号:****************010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9日

标签: 管理系统 实验室 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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