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中标结果
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中标结果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9日 21:15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1日 08:00 | ||
预算金额 | ¥1002.05880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妤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祁县向阳街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拟对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受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于2018年6月19日组织了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
三、采购预算:********.09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行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认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地址:晋中市祁县
联系人:武局长
联系电话:139*****888
代理机构: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联系人:孙妤
电话:****-*******-8003
传真:****-*******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论证意见 | |||||
项目名称 | 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 | ||||
采购人 | 祁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内容 | 本项目为祁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部分乡村)市场化运作项目,作业范围分布在8个乡镇,62个村庄,共有118026人口。 1、需进行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的路段为92.56公里 (1)国省道有商铺、村庄路段38.8公里,其中:东观镇19.9公里,西六支乡4公里,城赵镇8.45公里,经济开发区2.6公里,峪口乡2.35公里,古县镇1.5公里。 (2)县道有商铺、村庄路段43.26公里,其中:贾令镇8.36公里,东观镇5.5公里,经济开发区1.75公里,城赵镇7.1公里,昭馀镇4.8公里,古县镇13.95公里,西六支乡1.8公里。 (3)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10.5公里。 2、需进行乱倒生活垃圾和白色垃圾清理捡拾的路段为92.28公里 (1)国省县道无建筑物路段81.68公里。 (2)去往湿地公园旅游路(会刘路)4.2公里。 (3)去往乔家大院旅游路5.4公里。 (4)去往红星公司祁晓线支路1公里。 | ||||
预算金额 | ********.09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行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认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 |
樊福仙 | 太原市生活废弃物管理处 | 高级职称 | 城乡公共服务 | ||
高宇 | 太原师范学院 | 高级职称 | 城乡公共服务 | ||
连佳佳 |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高级职称 | 城乡公共服务 | ||
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1: 1、根据财库【2014】37号文件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建议该项目实施签订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2、为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按照市场化运作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所需的专业服务及可行性要求。 3、本项目所采用的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要求,建议细化验收方法标准,单项列明清扫、保洁、压缩转运费用的明细,包括:人工费、物料费、车辆维保费、运行费等。 专家2: 1、根据财库【2014】37号《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建议该项目按【2014】37号文件期限签订合同。 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际所需求的专业服务和可行性要求。 3、本采购项目有关费用测算,如压缩转运费用、清扫保洁费用、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捡拾面积费用计算需要进一步细化。 专家3: 1、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第三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建议委托期限不超三年。 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专业服务能满足需求功能及目标。 3、本采购项目有关费测算,如人工费用、人员数量、压缩转运费、清扫保洁费用等需要细化,验收标准需要细化。 4、监管方法及考核方式需要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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