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横栏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中山市横栏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横栏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2000-201906-hl030-0039

甲  方:中山市横栏医院

乙  方: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99,994.86

金额大写: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捌角陆分

项目关键词:横栏镇医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总预算拾万元(¥100000.00元),

其中常规项目预算两万元(¥20000.00元),

专项法律事务预算八万元(¥80000.00元)。

附件1:

乙方视甲方要求可以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范围如下:

(一)一般法律事务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提出相关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为甲方决策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做出正确判断提出正确的法律意见,使甲方权益得到法律最大程度的保护。

2、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利用乙方自身的专业优势协助甲方依法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避免甲方因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

3、协助甲方对各部门负责人,职工进行法律交流。主要通过日常交流的形式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以利于工作人员依法工作,维护甲方的利益;依法自律,避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做出有损甲方利益及自身前途的行为。

4、应甲方要求查询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进行资信调查等。

5、为甲方协调与监管机关之间的关系,协办各种证照或审批手续。

6、协助甲方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

7、根据甲方委托办理的其它一般性法律事务。诸如:发出律师函或授权声明、催收欠款、告诫侵权等。

(二)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介入甲方的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文件审核。

2、甲方需乙方审核文件时,应制作文件审核需求表,说明审核背景情况及审核需求,相关的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发送;乙方应当及时响应,原则上在48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甲方反馈信息的等待时间除外。】。

(三)专项法律事务

1、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或仲裁。

2、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专项法律事务。乙方将会视甲方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国际贸易、国际仲裁,反倾销、反补贴;房地产、金融、期货;涉外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公司上市;企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方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利甲方的生存、发展均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3、须连续超过一个工作日的法律服务。

4、草拟、审查、确定甲方各种非格式化的复杂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

附件2:

律师顾问费用支付方式及明细如下:

(一)、乙方承办顾问年度内的附件1中(一)、(二)两项法律事务的,甲方应付乙方顾问年度内律师顾问费人民币贰万元整。在签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合同价款,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跟进中的所有案件全部跟进完结后,根据合同期内的顾问服务情况,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考评为满意的,再支付剩余的50%合同价款;考评不满意的,剩余合同价款不予支付。乙方承办顾问年度内附件1中(三)专项法律事务的,甲方按以下收费标准付费,于乙方受理该事务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的50%,案件跟进完结后,根据本次案件的顾问服务情况,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考评为满意的,再支付剩余50%价款。

(二)、附件一收费中已包括第(二)项的数量在30份以内(含)的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三)、专项法律事务纳入顾问服务范围,但甲方需要支付律师费,乙方将按照我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民事、商事和行政诉讼部分)和本所的收费标准中最低的比例基础上给予8折的优惠计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规定,收费方式如下:

1、计时收费

(1)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2)收费标准:500-3000元/小时,按八折收取

(3)上下浮动幅度:20%

2、计件收费

(1)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2)收费标准:(按八折收取)

a、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b、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按八折收取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争议标的(元)加收比例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八折后为6.4%)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八折后为4.0%)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八折后为3.2%)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八折后为2.4%)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八折后为1.6%)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八折后为0.8%)

5000万元以上0.5%(八折后为0.4%)

(3)上下浮动幅度:20%

(4)说明:上列名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5)、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6)、上述标准供参考,具体案件收费根据案件情况以商谈为准。

3、上述专项法律事务,甲方可直接与乙方设在中山市的分支机构“广东广和(中山)律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合同,专项代理及服务费用可由广东广和(中山)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并收取款项。乙方对广东广和(中山)律师事务所与甲方签署的专项代理合同及服务合同承担连带义务。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廖永强99,994.86
潘修明
郑英伟
合同金额(元): 99,994.86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5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19年06月24日至2020年06月23日;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北路1号横栏医院;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中山市横栏镇顺兴北路1号横栏医院

地址:广东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C座20楼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服务 医院 横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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