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第四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第四次招标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 | QJZ—GLSG-********(四次) | |
项目名称 | 川口至大河家(省界)公路工程沿线站点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范围 | LNG气化站设备采购及建设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缺陷修复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所属地区 | 青海省民和县境内 | |
开标时间 | 2019年6月17日10时00分 | |
公示期限 | 2019年6月21日~2019年6月24日 | |
评标结果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3份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书)评审,否决全部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失败。 | |
其他投标人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青海恒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
被否决原因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填写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逾期交工违约金”填写为“万分之一投标报价/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填写为“百分之一投标报价”,“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填写为“20万元”,“保修期”填写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壹年”,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逾期交工违约金:1‰投标报价/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投标报价,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0万元,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投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所附业绩均未体现20m3及以上LNG气化站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1个建设规模20m3及以上LNG气化站供货安装项目) |
青海恒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投标文件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所附业绩为“液化石油气站安装”,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4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1个建设规模20 m3及以上LNG气化站供货安装项目) 2、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总工所附职称证专业为“建筑施工管理”,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备燃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鹤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所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机关颁发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证书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D2级及以上)证书或2级及以上锅炉安装资格证书或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证书) | |
监督单位 | 监督机构: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 |
电话:****-******* |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单位投诉,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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