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施工监理预中标结果
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19年6月21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行业监督部门: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善县世纪大道169号
电 话:****-********
邮 编:314100
投诉受理部门:
嘉善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地 址:嘉善县环北西路263号
电 话:****-********
邮 编:314100
招标人:
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善县台升路1号科技信息城A区10号楼
电 话:****-********
邮 编:314107
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5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 荐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监理服务期 (月)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综合得分 |
第JL-02监理标段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122.2416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得分均为90分及以上 | 62 | 胡伟锋 | 98.17 |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L-02监理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2014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在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上监理过主跨跨径80米及以上的桥梁施工监理项目。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 |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14.2-2018.8 , 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全长11.674公里,其中东小江大桥主跨为90米;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评审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跨杭平申线嘉海公路桥等工程 | 海宁市恒通开发公司 | 2014.7-2018.4,一级公路,全长2.06公里;其中嘉海公路桥主跨跨径为100米;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评审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缙云县42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 | 缙云县42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14.2-2017-12,一级公路,主线4.384公里,下承式系杆钢管砼拱结构桥梁,主跨为90.8米。 | 合同协议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评审 |
被否决投标人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人 | 被否决原因 | 被否决依据 | 组织询标情况 |
1 | 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办法第2.1.1—2.1.3款第(2)条 | 已询标 |
2 |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报价函、报价表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 评标办法第2.1.4款第(2)条 | 已询标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平黎公路嘉善段改(扩)建工程(世纪大道至木业大道段)施工监理
评标时间:2019年6月21日
招标人名称:嘉善县善江公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陈琦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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