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居区本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遂宁市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居区本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遂宁市安居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居区本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
更正公告标题 | 更正公告2 | ||
更正公告内容 | 各潜在供应商: (一)2019年6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居区分中心网上发布的“遂宁市安居区本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中‘报名供应商名称须与缴纳磋商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否则造成保证金缴纳不成功后果自负’”更正为“此条删除”。 (二)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报名系统下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必须以报名公司公对公账户并注明磋商项目编号包号(若分包),否则造成报名无效、无法退还保证金等情况的后果自负。”更正为“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报名系统下账时间为准,供应商必须以报名公司公对公账户并注明磋商项目编号包号(若分包)。根据网上提示操作缴纳保证金,缴纳磋商保证金时,供应商公司账户名称应与保证金缴纳公司账户名称一致或具有从属关系(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等)缴纳的均视为有效,但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均只能作为一家有效供应商,否则造成报名无效、无法退还保证金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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