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招标公告
本项目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经维西县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维西县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对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面向全国公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工作,并经专家评审和财政部门审查通过,《PPP 项目实施方案》已由维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1项目名称: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永春河流域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PPP项目;
2.2建设地点: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保和镇;
2.3建设内容与规模:
2.3.1建设内容
维西县永春河流域“饮水思源”项目、“流芳百世”项目和“傈僳沙龙”项目三个重要节点的河流生态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
2.3.2建设规模
1、“饮水思源”项目
规划范围面积为143545.37m2。建设内容包含:(1)景观土建工程:土方回填、机械平整场地、压实54931.74m3;河道整改61069.00m2;园路12919.00m2;广场铺装6598.00m2;栈桥及栈道3592.00m2;城墙1331.78m2;“茶马互市”景观楼741.88m2;牌坊4座;图腾柱1颗;景观介绍牌1项;坐凳8项;停车场4030.78 m2;垃圾桶6项。(2)绿化种植工程:整理绿化用地39612.25m2;绿地起坡造型8802.72m3;绿化树种2775株;其他绿化工程21210.75m2。(3)水电安装工程:景观给排水146663.53m2;景观照明146663.53m2。
2、“流芳百世”项目
规划范围面积为158881.00m2。建设内容包含:(1)景观土建工程:土方回填、机械平整场地、压实16240.80m3;河道整改18063.00m2;园路14972.00m2;广场铺装6976.00m2;覆土商铺6004.00m2;景观休息廊165.20m2;40m长景观桥159.20m2;100m长景观桥392.00m2;厕所390.96m2;景观介绍牌3项;坐凳14项;停车场2436.00m2;垃圾桶13项。(2)绿化种植工程:整理绿化用地109876.00m2;绿地起坡造型24416.89m3;绿化树种4043株;其他绿化工程27780.46m2。(3)水电安装工程:景观给排水214686.00m2;景观照明214686.00 m2。
3、“傈僳沙龙”项目
规划范围面积为92036.45m2。建设内容包含:(1)景观土建工程:土方回填、机械平整场地、压实36852.20m3;河道整改15858.80m2;园路14173.41m2;广场铺装2479.94m2;栈桥及栈道834.37m2;桥头堡216.00m2;弩机商业中心5771.86m2;傈僳族姓氏文化景观走廊4504.32m2;弓弩景观桥486.00m2;厕所192.40m2;景观介绍牌1项;坐凳8项;垃圾桶6项。(2)绿化种植工程:整理绿化用地45356.24m2;绿地起坡造型10079.16m3;绿化树种3089株;其他绿化工程12961.70m2。(3)水电安装工程:景观给排水92036.00m2;景观照明92036.00m2。
2.4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252.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97.1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91.44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79.08 万元;建设期利息 984.77 万元。
3.1 运作方式:
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由成交社会资本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维西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2 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3.3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3.4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3.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项目总投资的 20%,即项目资本金为 3642.08万元,其中政府出资 546.31万元,出资比例为 15%;社会资本出资 3095.77万元,出资比例为 85%。缺口部分为债务性资金,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政府不承担融资及融资担保责任。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 1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社会资本出资 85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85%。
3.6质量标准
(1)建设标准: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运营条件;
(2)运营标准:满足PPP实施方案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3.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4.1 主体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满足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融资平台公司可以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联合体申请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单位负责人(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除联合体外,不得单独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4.2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应提供 2016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2016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2016 年至今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 投融资能力
(1)资本金出资能力证明:申请人具有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负责融资的成员提供);
(2)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须提供累计额度不低于15000万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注:融资能力证明材料不同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出具的授信额度或贷款承诺函可累加。
4.4 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资质、技术、经验和能力要求
4.4.1 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2 申请人的业绩要求
2014年至今,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有施工业绩:至少具有1个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
已完或在建项目均可,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为联合体参与,业绩可以累加。
4.4.3 申请人拟派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以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职称。
4.5 其他要求
4.5.1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调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4.5.2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一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或相关评级机构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5.3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4.5.4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提供网站申请人上述各部分展开的截图。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且未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具体审查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1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并获取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购买文件,以下资料需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6.1.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印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单位公章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6.1.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方提供);
6.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方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
6.1.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提供网站申请人上述各部分展开的截图。(复印件盖鲜章,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6.1.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适用)。
6.2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6.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资格预审文件。
7.1 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2 资格预审地点:见资格预审文件。
采 购 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维西县念萨街67号
联 系 人:徐志刚
电 话:139 8873 648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大都二期一幢27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38 8825 5472
邮 箱:********8@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生态治理 河流
招标 业主
云南风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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