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维保合同
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维保合同
投标人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云南省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总承包项目
1.2项目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广场工人文化宫以南、拓东路以北、盘龙江以东、北京路以西地块。
1.3项目规模:春之眼项目北至东风东路、南至金碧路、东至北京路、西至盘龙江。由一座407米(85层)主塔和308米(72层)副塔、大型商业裙楼(8层)和地下广场(5层)组成,业态涵盖了国际顶级写字楼、国际一线顶级酒店、高端商业、公寓等,是一个集商务、购物、居住、观光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将分三期开发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业裙楼 1-12层及地下室B5-B1层、副塔12层。
1.4业主:云南俊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为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塔吊租赁及安拆,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 20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 20年月日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电子版发送至********47@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年月日
收件人:张小容联系方式:188*****235邮箱:********47@qq.com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4.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4.1.2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报租赁、安拆及维保价格的投标单位;
4.1.3第三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塔吊租赁及安拆;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4.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4.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1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5.招标要求:
5.1招标人优先选用具有安拆资质的租赁单位,若租赁单位无资质或资质不足,双方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和安拆、维保合同。
5.2塔吊操作人员(司机、指挥)必须由租赁单位提供,招标人只能与租赁公司签订司机及指挥合同,投标人不得将操作人员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3在签订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合同时,合同里必须明确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安装作业人员名单,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证明及委派书及安装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安/拆人员必须由安装单位提供);实际到场安/拆人员应与安装方案、备案资料、安装合同等要求人员相符。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盖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
6.3密封:
6.3.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6.3.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3.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拟签合同内容、周边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材料质量、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塔吊租赁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商务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经济标评审: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3招标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商务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9.4招标人不承诺本次招标结果为一家中标,可能是多家中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0.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1.招标具体内容及要求
11.1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具体详见合同中报价书附表)。
11.1.1所报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机械租赁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一期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安拆费包括安装费、拆除费、附墙顶升费、附墙预埋费、基础预埋费、维修保养费等;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11.1.2 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否则一切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11.2.1投标人供应的塔吊应完全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经严格的品质检验后出厂。在合同签定后如果国家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规定,则投标人应遵守新的规范和标准,合同单价不变。
11.2.2塔吊质量标准还应满足:投标人不得提供以下型号和超过以下规定年限的塔吊,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不得租赁630kN.m 以下(不含630kN.m)的塔式起重机;
2)630~1250kN.m(含63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塔式起重机;
3)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塔式起重机;
11.2.3 经招标人进行入场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塔吊,招标人有权拒收或退货,所造成招标人的一切误工、窝工、延工、停工等损失概由投标人负责。
11.2.4参加验收单位:招标人、监理或其他监管机构。
11.2.5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塔吊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到优质服务。
11.3安装地点、方式、期限: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工地指定地点安装。
11.4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11.5结算方式:(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11.6付款方式、时间:(具体详见合同说明)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塔吊租赁及安拆维保招标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按照以下付款方式,进行如下报价。
序号 | 厂家 | 塔吊型号 | 已使用年限 | 最大臂长(m) | 最大起重量(t) | 最大使用高度(m) | 不含税租赁单价(元/月/台) | 不含税进出场费(元/台次) | 不含税 安拆费 (元/台次) | 不含税 司机 (元/人/天) | 不含税基础预埋节(元) | 使用周期(月)) | 发票类型 | 税率 | 施工阶段 |
1 | 中昇建机 | 1#-ZSL2700 | 4年内 | 60m | 100 | 88 | 增值税专票 | 主塔楼F12层及以下 | |||||||
2 | 中昇建机 | 2#-ZSL750 | 4年内 | 50m | 50 | 88 | 增值税专票 | ||||||||
3 | 中昇建机 | 3#-ZSL1250 | 4年内 | 60m | 64 | 84 | 增值税专票 | ||||||||
4 | 法福克 | 4#-M760DX | 4年内 | 52.5m | 64 | 84 | 增值税专票 | ||||||||
5 | 法福克 | 5#-M440D | 4年内 | 52.5m | 50 | 84 | 增值税专票 | ||||||||
6 | 中昇建机 | 6#-ZSC600 | 4年内 | 60m | 54 | 84 | 增值税专票 | ||||||||
7 | 中昇建机 | 7#-QTZ6013 | 4年内 | 45m | 6 | 41 | 增值税专票 | ||||||||
8 | 中昇建机 | 8#-QTZ6013 | 4年内 | 50m | 6 | 41 | 增值税专票 | ||||||||
9 | 中昇建机 | 9#-QTZ6013 | 4年内 | 40m | 6 | 41 | 增值税专票 | ||||||||
10 | 中昇建机 | 10#-QTZ6018 | 4年内 | 60m | 10 | 45 | 增值税专票 |
1、上述不含税租赁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机械租赁费、超高标准节租赁费、超高附墙框租赁费、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费、抢工加班费、夜班费、劳动保护费、医疗费、差旅费、生活费(包含饮食等)、各类保险(含民工养老保险)、岗位培训费、维修保养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至昆明市春之眼商业中心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指定地点)、安全文明施工费、装车费、卸车费;安拆费包括安装费、拆除费、附墙顶升费、附墙预埋费、基础预埋费(包含但不限于预埋螺栓)、附着加节费、维修保养费等;进出场包括进场费、出场费。上述所有费用均包括管理费、利润、附加税、企业所得税、风险等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其中所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占比例不低于合同结算金额的2%。
2、每台塔吊必须配备司机1人。具体作业人员工资以实际考勤为准,并需保证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司机上下班考勤以专职机管员签字确认的考勤表计算当日工时,一旦发现考勤与实际不符,甲方向乙方收取缺勤工资5倍违约金。司机必须持建委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人证合一。乙方需无条件遵从甲方指定作业任务。
3、司机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操作,不能连续作业,否则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乙方无异议。
4、包括塔吊原位置二次装拆费用。
特别说明:
1、上述不含税单价不包括塔吊装卸车、安装、拆除所需的辅助吊车;不包括因现场原因二次转运等措施费;不包括塔吊附着杆件及附着预埋件加工、焊接、割除费用。
2、以上使用周期为暂定周期,结算时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计取。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年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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