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中标结果
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乙方: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GWCG[GK]*******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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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6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其他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1 | 个 | 国内 | 950000 | 950000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350100]GWCG[GK]******* | 无 | ||||
合计: | 9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村;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开展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调查和监测工作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土壤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各项目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编制成果及编制过程相关文件需给采购人提供各项目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和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或备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和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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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提交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和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经第三方拥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公司审核后,采购人按审核后的金额,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后,并经第三方拥有甲级资质的造价公司审核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10、违约责任
10.1若因中标人过错导致项目进度滞缓或出现重大问题,属中标人违约,每次扣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造成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并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后的服务费÷本合同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安工程造价总和×100%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扣除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后的服务总费用。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除外。10.2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要求,指派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工作的,除责令立即改正外,每人次扣违约金人民币贰万整(¥20000.00)。10.3中标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实,每次扣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并承担相应责任。10.4中标人转包或者分包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本合同费用总价的20%的违约金;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工作内容,视违约情节的轻重,扣减合同费用。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主要工作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调查监测范围调查监测范围:垃圾填埋场场界周边200m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以外:如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2)布点要求布点监测是土壤环境调查的关键环节。布点不当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布点数量应当综合考虑代表性和经济可行性原则。鉴于具体地块的差异性,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当主要基于专业的判断。原则上根据《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以及参照《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进行布点:初步调查阶段,土壤监测点位数按沿填埋场边界等间距布点(暂按200m间距布点),取表层土壤,不少于33个点位,其中橘园、旱田、茶园各取1个代表性点位;河滩(下游)加密布点,不少于5个点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详细调查阶段,根据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筛选的涉嫌污染的区域,在填埋场场界周边布设不少于18个监测点位,每个点位在垂向上根据不同地质结构取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有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布点,如污染历史复杂或信息缺失严重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等。(3)土壤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及频次pH、铜、镍、砷、汞、铅、镉、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试行)中表1:8至34项参数,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试行)中表1:35至45项参数,即硝基苯、苯胺、2-氯酚、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以上各监测项目1年监测一次。14.2实验室检测原始数据管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调查分析的基础。参与土壤环境调查分析的实验室,应当保存所有样品检测的原始数据(包括电子数据)以备检查,原则上至少保存20年。14.3提交成果(1)于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土壤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各项目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2)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编制成果及编制过程相关文件需给采购人提供各项目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文字版10份。(3)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和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报告编制应符合属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或备案。14.4投入技术人员配置(1)项目总负责人资历:项目总负责人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社保证明材料。(2)技术负责人资历:技术负责人持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近期社保证明材料。(3)人员配置最低要求:本项目拟配置项目总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4名。14.5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根据土壤环境调查监测结果,提出有效的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建议;对受污染地块提出污染防控范围,并提出对污染地块进行严格管控与制定跟踪监测计划;提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 乙方: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飞北路456号核应急指挥中心5至7层 |
单位负责人: | 郑炎斌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扬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钟永生 | |
联系方法: | 139*****429 | 联系方法: | 180*****07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6603 |
签订地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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