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江南新区清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江南新区清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江南新区清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2]F[GK]*******的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江南新区清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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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160201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1 国内*******.09*******.09潜业服务合格
合计:*******.0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壹仟叁佰捌拾元零玖分(¥*******.09)。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江南新区清淤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对火炬街、池峰路、常兴路、兴贤北路、七支路、浯江路等江南新区道路管道进行清淤检测。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在服务地点提供服务时,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他方人员不因中标人的勘查工作而遭受任何损伤,保证服务地点不受损害和污染、财产不受任何损失。否则,中标人需按原价赔偿。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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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5按招标及合同要求竣工后支付(具体按财审审核价进行结算)
210完成结算并提交内页资料(具体按财审审核价进行结算)
35管养期后剩余5%一次性支付完成(具体按财审审核价进行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柒仟壹佰叁拾捌元整(¥:107138元)。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10%,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非现金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全称:账号:开户行:。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招标文件规定或约定全部管道的清淤、检测服务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资料,且就合同标的未产生任何纠纷或诉讼,完成尾款支付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10.2乙方不得虚报各项检测数据,中标后若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生严重检测失误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追究乙方法律,经济责任。10.3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服务地点提供服务时,乙方有责任保证他方人员不因乙方的勘查工作而遭受任何损伤,保证服务地点不受损害和污染、财产不受任何损失。否则,乙方需按原价赔偿。10.4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10.5乙方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甲方现有的能使乙方利用的参考资料。甲方对乙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否则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递交投标文件,则视为对现场和周围环境已进行详细察看,且视为对现状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有充分考虑并已在投标报价中体现,实行总价风险包干。一旦中标后,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增加服务措施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鲤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清淤检测技术要求14.1.1清淤技术要求14.1.1.1依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采购人要求组织施工,接受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和标准。14.1.1.2在进行清疏施工前,清疏作业需先进行现场摸查,探明干管、支管管道及检查井淤积堵塞情况、水流量情况。清疏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管道,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14.1.1.3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必须先打开井盖通风,测量井室内氧气含量佩戴安全戴、头盔等。疏通前要对疏通管道从上而下进行气囊封堵。14.1.1.4在进行雨水管道的清洗时,小型管宜采用高压冲洗车冲洗;中型管宜采用高压冲洗车结合吸污车作业,大型及特大型管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用人工入管清洗及吸污, 施工现场的辅料、用水等由采购人负责协调。14.1.1.5在进行淤泥外运时,含水率较高的污泥宜使用污泥车进行外运,当天清疏工作完成后将袋装淤泥使用箱式污泥运输车外运,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4.1.1.6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并以路段为单位作业完成后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滴洒漏等二次污染,外运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14.1.1.7在管道清疏时,若遇到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层或其他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例如管内大量石块),无法达到正常排水要求,应及时上报甲方,现场确认,形成洽商记录并经各方确认后,作为管道后续处理的文件依据。若在清疏检测期间遇到管道三级以上结构性缺陷,中标人需上报甲方进行后续处理。14.1.1.8中标人需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人员达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人数的最小值。14.1.1.9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清疏设备、检测设备及运输设备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14.1.2检测要求14.1.2.1检测前,检测整机工作状况是否正常,非正常状况下严禁工作。14.1.2.2调试设备后,要将任务名称、道路名称、起始井及终止井编号、管径、管道材质、检测时间等信息录入至检测系统。14.1.2.3缺陷位置描述以起始井的管口为起点计算,当检测起点与管段起点位置不一致时,应在记录表记录其距离校正值。14.1.2.4在管道内进行检测过程中,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5m/s。14.1.2.5 直向摄影过程中,图像应保持正向水平,中途不应改变拍摄角度和焦距。14.1.2.6在爬行器行进过程中,不应使用摄像镜头的变焦功能,当使用变焦功能时,爬行器应保持在静止状态。当需要爬行器继续行进时,应先将镜头的焦距恢复到最短焦距位置。14.1.2.7管道检测过程中,录像资料不应产生画面暂停、黑屏、间断记录、画面剪接的现象,出现以上情况应重新录制。在检测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潜望镜协助录制的应当上报采购人。14.1.2.8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缺陷时,应将爬行器在完全能够解析缺陷的位置至少停止10s,确保所拍摄的缺陷图像清晰完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甲方:鲤城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鲤城区江滨南路东浦排涝泵站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685号E通世界商务园B座10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范国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范荣

联系方法:153*****090
联系方法:181*****4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万里支行
账号:
账号:****************4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5日



标签: 项目合同 清淤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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