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采购合同
便携式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林业调查规划所
乙方:北京依派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计划编号:F-LYDC-QT-201906-B0227-IDN、项目名称:便携式空气负氧离子检测仪采购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便携式空气负氧离子检测仪采购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项号 | 货物全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①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 备注 |
1 | 大气负氧离子监测仪 | EPEX | EP012 | 1台 | 9300 | 9300 | 含硬件和嵌入式软件大气负氧离子自动监测系统[简称:负氧离子监测系统]V2.0 |
总计 | 大写:玖仟叁佰元整 | 9300 |
第二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2.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300.00元,大写:玖仟叁佰元整。
2.2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②到货款:设备生产完成并运达采购人(甲方)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签收确认后于2019年7月5日前采购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300.00元整;大写:陆仟叁佰元整;
③供应商(乙方)在每次申请款项应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给采购人(甲方)。
2.3乙方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依派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帐 号:0200-2518-0920-1011-438
第三条: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3.1交货方式: 汽运,乙方负责合同标的设备的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3.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西路莲新北巷3号龙岩市林业调查规划所。
3.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且收到预付款日起5个日历日内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乙方随货物提供检验报告1份;出厂合格证1份;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及其部件完全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标准。
第四条: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
4.1乙方保证合同产品为全新原装正品,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乙方对所售产品保修12个月,自甲方签收设备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乙方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后发生故障维修的,乙方仅收取成本费。
4.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给予免费更换或维修,若三日内不能解决,乙方应提供相应品牌、型号的代用设备,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市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5.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付该货物款0.1%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5.3乙方不能如其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0.1%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5.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6.2基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徦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6.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 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第八条: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生效
9.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即生效。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龙岩市林业调查规划所 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莲新西路莲薪北巷3号 甲方代表: 电话: 日期:2019年6月19日 | 乙方(章): 北京依派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6号楼2208 乙方代表: 日期:2019年 6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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