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教育局校车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南安市教育局校车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GWCG[GK]*******的南安市教育局校车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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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1 | 1-1 | C020799 | 其他运营服务 | 其他运营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教育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文件要求或相关标准验收。2、南安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承包单位组织履职检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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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每季度支付年度管理费用总额的20%,余额待落实年度履职考评及处罚后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服务期满后,无服务质量问题时20日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未全面落实采购文件中有关工作要求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罚。 ⑴监管人员、监管场所等基本条件不能满足履职要求,扣监管服务费10000元,并限于两周内配置完备。 ⑵乙方擅自向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收取任何费用者,除责成退款外,同时扣监管服务费10000元。 ⑶服务期满后,北斗动态监控设施(两台电脑、两台55寸以上LED液晶电视等)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未完整移交采购人,扣监管服务费30000元。 2.南安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校车管理组织履职检查,对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校车服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者,按以下办法予以处罚。 ⑴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第(2)项中的第②③④点、第(3)项中的第②③点、第(4)项中的第②⑤点、第(5)项中的第②点、第(6)项中的第③④⑤点及第3款规定的相关职责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者,每项次扣考核奖励金1000元(检查中每发现一辆校车一个项目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视为一项次,下同)。 ⑵本办法第三条其他条款规定职责,具体包括第1款、第2款第(1)项、第(2)项中的第①点、第(3)项中的第①④点、第(4)项中的第①③④⑥点、第(5)项中的第①点、第(6)项中的第①②点、第(7)项、第(8)项及第4款等,未落实或落实未到位者,每项次扣考核奖励金3000元。 3.上述条款中属于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问题或隐患,如果乙方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并第一时间提醒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南安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予以督促整治,视为工作落实,不予处罚。 4. 乙方在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工作要求未落实、例行检查不仔细、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自身操作原因引起的各项事故,除按照以上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作终止 1. 乙方对全市校车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2.服务期限内存在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决定校车管理方式或重新组织招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职责,年度考核奖励金全年被扣达60%或全年任意一季度被扣达30%,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⑵人员、车辆及办公设备未能能满足履行职责需要或各类工作人员未能需满足相应的岗位资格要求,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⑶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出现两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及时上报,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⑷因乙方未能按要求落实管理职责而引发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⑸服务期间,因上级校车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乙方无法满足要求,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乙方。 3.本项目为南安市教育局校车第三方监管服务服务类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乙方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此项目的监管服务能力及项目实施能力,不允许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 应商。乙方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监管任务技术要求1、建设智慧校车综合监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技术要求:(1)采用4G实时视频监控、具有北斗定位功能的动态监管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部门。(2)监管设备中带有多模定位系统,能够实时定位北京时间、经纬度、速度、方向、高度等数据,通过网络上报监管平台,可查询校车实时位置及运行轨迹,同时将定位数据存储在终端。(3)实时4G视频监控,采用高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摄像机输出模拟高清视频信号(分辨率720P、运行轨迹存储30天,有拾音功能)。通过高清采集、传输、存储,实现校车运行信息的全面记录,运行过程中实时、随机抓拍抓录车内状况,生成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生乘坐状况等信息照片,记录抓拍抓录时的车校定位、校车档案信息,监控平台实时提醒,监管人员核实并处置,汇集成证据页面,为判断违法违规情况、实时监管、事后取证提供更便捷途径。(4)具有上传功能。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校车信息材料实时上传,学生点名、校车上道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记录等材料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并纳入到校车管理档案。(5)驾驶员刷卡考勤,后台数据记录匹配核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刷卡考勤,后台数据记录匹配核对,解决考勤人证不一致,非法替班等。系统需支持一车一卡刷卡考勤,同时记录日常考勤数据,作为考核依据。(6)乘车学生上下车刷卡人数统计,信息推送,针对学生上、下车人数进行数据分析、统计,学生上下车乘车信息并实时通过微信的方式发送给监护人。(7)分段限速、线路偏移自动报警,对不同路段限速、行驶线路区域设定,当校车在限速路段行驶过程中超速,或超出设定的行驶线路区域时会自动报警,在系统内生成列表记录,并通过短信实时告知校车所有人或管理人。(8)紧急一键报警系统,校车内最醒目位置安装紧急一键报警按钮,并保持24小时通电,有突发危险状况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可按下报警按钮,组织疏散学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生遗留车内,也可按下紧急报警按键,一键报警系统必须关联到监管中心。(9)校车违法违规自动通报整改,校车有违法违规行为时,系统自动通知校车所有人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整改。(10)在校车外侧安装超广角摄像头监控学生上下车状况,有效监控到学生在校车四周盲区。(11)一车一档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一车一档校车信息化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校车的全面信息,以及资质证件到期提醒等,校车标牌有效期前一个月系统会警示提醒办理换领校车标牌。(12)扩展支持,根据科技发展形势,支持监控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等人脸识别、支持车厢内防遗忘巡检、支持人数超载自动识别等系统,支持监控驾驶员疲劳驾驶行为分析的人脸识别设备。(二)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落实全市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内设机构和校车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校车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各项校车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校车安全运行水平。1、健全校车运营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建立健全并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行管理各项要求。2、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抓好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落实。⑴落实校车资格核查。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驾驶人是否具有校车驾驶资质等校车准入基本要求,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⑵落实教育培训要求。①每季度对校车企业负责人、校车学校负责人、校车使用学校负责人、北斗监控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面对面集中教育培训(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及考核测试);②对因故不能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对象组织补课;③每周落实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提示、告知(安全巡查员、驾驶员确认签名或微信动态回复);④约谈存在一般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校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强化教育、责成带车学习并通过考核。⑶落实校车技术检验。①检查、督促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20座及20座以上的校车,每3个月应当做一次二级维护;19座及19座以下校车,每6个月做一次二级维护。②指导、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车辆日趟检要求;③督促校车按要求到承包服务公司指 定的具备校车检修维护资质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并建立车辆维护档案。④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校车标牌、应急设备等情况,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工作规范,六定监管模式,幼儿交接工作等,并做好台账;⑤发现校车有安全技术隐患,督促及时维修、维护,严禁病车上路运行。⑥发现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⑷落实安全监管要求。①每学期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②每学期检查、督促校车所有人、使用人、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监控员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③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④制定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每月开展1次校车安全实地隐患排查整治,采取随机抽查确定检查车辆,抽查率不低于全市校车数的20%,且保证每辆校车半年内至少排查一次。并填报《南安市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市教育局。⑤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要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正面为驾驶员信息,背面为校车信息与服务学校)⑸落实校车档案管理。①建立PC端及APP端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户籍化”电子信息化管理(包含校车公司基本信息资料、校车公司所属的校车数量及车辆信息、安全例会相关资料上传);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北斗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③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证换发审核转报(包含更换驾驶员、更换路线、更换站点、更换服务学校)⑹落实校车北斗实时视频动态监控。①配备监控员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动态监控,查询驾驶人、照管人员是否按照规范开展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②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4G实时视频监控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③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视频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④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每周每车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车上视频实时监控;⑤每天北斗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于每月汇总后报告市教育局。⑥监管信息及处置情况均要在监管平台做好记录、整档;⑦每月定时将上个月检查、违法违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并书面抄报市教育局校车办。发现违法违规,第一时间向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告,通知并督促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及时整改。⑺建立健全校车应急机制。①建立健全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车安全应急处理演练(消防、交通事故应急疏散演练)③对涉及校车安全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交警大队,并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④建立校车应急抢救队伍,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⑻配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依据南安市教育局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配合南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校车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校车全年违法3次被约谈,应更换驾驶员。(9)落实日趟检制度。检查、督促校车驾驶员落实日趟检制度,并将日趟检表格上传管理中心整档;3.落实报告要求乙方每月1日和16日应将校车检查、违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并书面抄报市教育局。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三)人员要求1.符合校车安全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投标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2年以上车辆安全运输管理工作经验(应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需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沟通、协调、组织、指挥能力。2.配备校车安全巡查员(含隐患排查)2名,要求①每天上路巡查,指导、检查和督促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落实规范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等安全运行职责要求,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公安交警大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同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②检查、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与学生家长的幼儿交接工作;③及时排查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校车使用单位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整改,同时报告县教育局。3.校车档案管理员1名,①对校车实行一车一档“户籍化”管理;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送交车辆技术检测报告、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年度审验、保险续费、北斗续费以及其他车辆管理资料,确保一车一档管理实时且资料全面、真实。4.配备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员2名,通过平台全面监管校车运营情况。①落实校车北斗专人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校车超员、超速、超线路等违规行为,并即时通过电话通知随车照管人员提醒驾驶员纠正;②检查、督促校车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功能的北斗实时动态监管装置,并接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监管;③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期缴交校车北斗网络管理费,做好设备维护,保证北斗动态监控管装置能够正常使用;④检查、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落实校车北斗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⑤保证每辆校车每日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运行轨迹监控,每周受到不少于一次的车上图像实时监控;⑥每天北斗监控及处置情况均要做好记录并于每月汇总后报告市教育局。5.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品行良好,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合格,无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投标人需对此作出承诺。6.各类工作人员、负责人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保安从业规范,认真执行办公室及其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 乙方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团队的人员与项目投标时递交的项目实施团队保持一致。乙方因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的,替换人员必须与被换人员具备同等资历(包含职称或资质等),并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或者经采购人认定项目组实际成员和投标书中约定的有较大差异,则采购人有权认定乙方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注意服务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9.乙方应遵守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因乙方用工纠纷而影响项目服务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责任。 10.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其他要求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校车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人员收取任何费用。2.服务期内纳入监管的校车数量如果发生增减,合同金额不变;3.因上级校车管理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必须相应满足要求,但合同金额不予增加,采购人不支付额外的其他费用;4.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在项目实施地配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设备、标志、教育培训场所等;监管中心须至少配备两台电脑、两台55寸以上LED液晶显示频、一台终端服务器及相应软件等。5.服务期满后,北斗实时视频动态监控设施(两台电脑、两台55寸以上LED液晶电视等)和服务期内产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及数据信息等各项资料归委托方所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承担履行合同责任,组建合同履行团队,负责对合同履行团队的履行合同涉及的设备设施投入,并进行实质性的运行、技术等履约管理。乙方指定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对履行团队进行日常管理及实施财务结算事宜,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纠纷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承担。监管服务费用直接通过转账汇入乙方分公司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账户进行收取。
甲方: | 南安市教育局 | 乙方: |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南安市成功街 | 住所: | 泉州市鲤城区民权路1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亚榕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何伟胜 | |
联系方法: | ********7832 | 联系方法: | 130*****2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南安市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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