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服务中标结果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服务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
乙方: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CXS[GK]*******的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99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惠安县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服务项目 | 1 | 项 | 国内 | ******* | ******* |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定制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的10日内,按甲方要求并依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自行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培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考评中心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日常信息采集巡查网格区域侧重县城区、城市南拓新区,各镇镇区、工业区的市容卫生管理,并延伸到全县下辖12个镇218个村,150千米海岸线和1000多公里各级道路人居环境卫生监管。每月根据考评管理工作安排覆盖巡查;同时结合惠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求开展第三方委托暗访测评。 (二)项目定量、报价和相关要求 1、项目定量:信息采集定量基数:每月累计上传有效信息数(含采集、核查信息,单独计算)原则上不少于1.0万条,其中:①国庆、春节所在月份,根据节庆期间特殊情况可适当下浮当月采集信息核算总量20%;②恶劣天气、系统或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采集工作全面停止的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按400条/日予以当月采集信息核算总量扣除;③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的专项巡查考评工作督查、排摸;对采集数量、具体区域分解和工作要求,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配合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的专项工作,视同完成理论工作量并以实际配合工作时长按日人均采集量予以确认有效信息数。 2、相关要求 (1)信息采集时间要求:采集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夜班采集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安排),乙方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工作安排适时调整,节假日和双休日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运行,不保证休息。 (2)信息采集器(城管通)配备:一是乙方需配备支持3G\4G的信息采集器(城管通)终端手机20只。采集器基本要求:支持安卓操作系统,运行内存RAM不低于2GB,机身内存不低于16GB,摄像头1300万像素以上,每月工作流量不低于2G ;二是对甲方需要长期开展的其它采集工作需要配置的平板电脑(安卓系统)等采集设备予以保障。 (3)乙方需安排工作人员2名入驻配合甲方进行采集信息的后续流程工作;并配备一辆督查车辆,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和用于信息采集督查,漏报问题的检查等事项。 3、相关名词解释 (1)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7大类,106小类。(公共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他部件类、扩展类。) (2)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3)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4)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管理事件大类分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 (5)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 (6)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核查)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4、项目需求 (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5%(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1%扣500元,以此类推。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每件加扣100元;差错产生较大影响的,一经核实,每件加扣300元。 (2)人员配置要求: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工作人员2(改为:3)名入驻配合甲方进行采集信息的后续流程工作,信息采集员不少于16人、管理人员1人、项目经理1人),工作日白天全员在岗,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夜班采集工作人员根据甲方工作安排确定。 (3)在单元网格的基础上,划分责任网格,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采集路段上午、下午不少于1次。如巡查频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次扣200元。采集工作时间内,采集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00元,巡查不到位,造成信息漏报的,每件扣100元。 (4)核实、核查指令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核查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含),及时率每下降1%扣500元。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500元。 (5)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发生克扣员工工资福利等行为,以上行为每出现1次扣1000元,出现3次则立即中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一年度信息采集的投标。 (6)如当月上传有效信息低于要求的,乙方应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每少1条扣20元。 (7)乙方每周要按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定期采集员负责区域进行轮换。 (8)如因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9)采集员要弘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举手之劳的轻微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或劝导。 ①不符合立案的小广告;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②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③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④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⑤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 ⑥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⑦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⑧主干道单个流浪乞讨; ⑨其他“举手之劳”问题; (10)实行奖励制度,对考核所扣的罚款,可用于甲方安排的超量工作或一些重点问题蹲守督查的奖励。对影响市容市貌较突出的店外经营、聚集流动摊点等问题,如同一地点每个月连续上报4次及以上,经甲方审核认定,每处奖励50元,每个乡街辖区最高奖励500元/月。总奖励金额不超过全年扣款。 5、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培训费、办公费用、工具费用(信息采集器)、利润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如遇工作经费追加或重大整治行动,甲方有权按综合单价要求乙方增加采集人员。 该项目人员基本工资(含岗位津贴、节假日补贴、双休及超时加班补贴)每月每人不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泉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件要求。员工双休日加班工资为二倍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三倍工资(每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1天,双休日为52周)。 ②服务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和为一线采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并支付保险费(保险额度不低于60万元。) ③为保障员工福利,需为采集人员发放过节费(不低于600元),劳保费、发放5-9月份的高温补贴。 6、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10日内,按甲方要求并依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承诺),自行完成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培训。人员要求: (1)文化程度: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复退军人、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 (2)信息采集员要求50%以上为本地户籍。 (3)信息采集员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 (4)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5)信息采集员必须经乙方及甲方联合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信息采集员和管理员的人数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合理配备。并在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中予以明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 1根据信息采集服务外包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与应付服务费用挂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4.16 | 首月支付将在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完成,项目服务实施开始30个日历日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4.16% 款项给中标人。 |
2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3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4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5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6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7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8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9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0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1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2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3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4 | 4.16 | 首月支付将在信息采集员队伍组建完成,项目服务实施开始30个日历日后,由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4.16% 款项给中标人。 |
15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6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7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8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19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20 | 4.16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21 | 4.2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22 | 4.2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23 | 4.2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24 | 4.2 | 信息采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个月初考核上一个月的服务质量,按照考核结果结算上一个月的服务费,即:月服务费=中标价/24- 月考核扣款总和。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3%)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内;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周期结束止有效,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将银行开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提供给甲方(受益人)。如果乙方日后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包的项目,则银行将向甲方支付一笔约占合约金额3%的款项。
9、合同有效期
24个月。合同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招标文件中的响应、承诺等内容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 | 乙方: | 政通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建筑业大厦1号楼4层 | 住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2号楼43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邱晓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6*****4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天津自贸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