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投融资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财政性投融资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乙方: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CZB[CS]*******-1的财政性投融资项目管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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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1国内**************厦门海迈海迈V1.0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陆万贰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智能审核 建立审核信息库。收集存储最新相关工程造价信息和材价信息数据,对不同时期﹑不同类型项目作造价分析,形成业务规则,作为智能审核及预警的依据。充分利用积累沉淀的历史数据,实现智能辅助审核,生成检查报告,异常预警提示相关人员。 2)项目管理 实现项目缺项材料管理。针对缺项材料,对材料价格等信息进行管理,形成缺项材料库。实现现有投融资审核业务系统与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信息融合。对投融资系统的相关业务模块进行改造和整合。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项目各维度监督预警工作,可通过系统通知、短信等方式进行预警。 3)互联互通 电子证照对接。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证照目录的数据对接,按照福建省电子证照(二期)建设项目方案的要求,对接证照信息。 政务中心对接调整。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口进行升级,包括项目的撤件、受理、过程补件、过程退件、过程收件、出文、撤件等。 财政一体化系统对接。将投融资系统的项目相关信息通过接口共享至财政一体化系统。同时可通过接口获取财政一体化系统的项目相关信息,提高项目信息的完整性。 4)辅助审核 建立对第三方协审机构协审项目的管理及考评功能。实现第三方协审单位自动抽取。实现审核任务派发、实时协审进度监控和预警等功能,生成审核报告,并对协审单位审核的项目情况进行考评。实现审核方案拟稿、审核、流转归档等功能。 5)报表分析 实现对项目的所有数据进行多维度的汇总、查询、展示,形成统计报表,方便业务人员日常使用。 6)财政一体化平台基建管理系统改造 对财政一体化平台基建管理系统改造,实现与现有投融资审核业务系统对接,将项目合同信息、拨款信息以及审核信息等项目信息整合为一体,实现监督工程建设进度和拨款进度和预警功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现场验收方式。乙方提交系统上线运行满一个月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合同、磋商文件等由甲方组织验收。正式上线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开发成果相关资料和书面验收申请后,资料(包括源代码、需求分析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说明书、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等)齐全后十五天内甲方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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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50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20完成智能审核、辅助审核管理、报表分析模块功能上线后10个工作日支付
330系统验收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免费维护服务期限到期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到乙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起五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2甲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须按项目实际进度,结算进度款给乙方。 1.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历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35%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2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签订合同2个月内未完成智能辅助审核功能交付或签订合同6个月内未完成系统整体交付的,乙方应按每迟延交付1日历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5%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若延误超过30日历日(含30日历日),自超过之日起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金额,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3乙方项目团队如未按要求配备人员的,甲方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按照未配备人数每人每月扣除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乙方项目团队成员如被甲方认为无法熟练开展工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7日历日内更换人员。乙方如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人员或更换人员后仍无法按需开展工作的,甲方按照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数量每人每月扣除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项目实施过程未经甲方同意,每擅自更换项目人员1人,甲方扣除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驻场项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未遵守财政相关管理制度,甲方根据有关行为发生次数,每次扣除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 2.4 乙方服务期内遇到系统故障,应7*24小时电话响应,2小时内现场响应,4小时内解决故障,4小时内未解决的每超过1小时,甲方扣除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 2.5其他未按合同要求的,双方协商酌情扣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给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垫付或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结束后,本条款仍然有约束力。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合同内容、乙方经营信息等相关秘密内容。2)保密人员范围:合同谈判人员等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 无限期 4)泄漏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甲方根据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1) 保密内容: 合同内容、甲方需求及设计流程、业务流程、业务逻辑、相关技术接口、源代码及执行代码等技术资料,表格字段标准及所有与设计有关,系统生产运行数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电子文档等。2)保密人员范围:合同谈判人员、项目组成员、运维人员等所有项目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 无限期 4)泄漏责任: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不良后果,乙方根据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2 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为避免歧义,本合同项下研发成果中第三方授权许可的软件以及并非针对甲方自有需求而产生的成果不受前述条款约束。14.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源代码、需求分析书、概要设计、详细设计、数据库说明书、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等,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刻录形式提交。14.4 对本合同所签订项目的免费维护期为从项目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免费维护期内,乙方提供2名参与本次系统建设的实施人员驻点甲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免费维护期满,甲方如需乙方继续对系统服务,维护费用另行签订维护协议。14.5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1)、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累计需求变更量不超过的10%,乙方不再另外收费。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5.1 保密协议1)、乙方对从事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对从事的项目的内容保密。要求遵守甲方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管理制度,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工作。2)、乙方对涉及甲方项目的工程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3)、乙方因项目建设或维护需要或便利,知悉项目或其它涉及甲方秘密内容的,除因履行项目需要外,乙方应要求其具体工作人员不得持有、复制、以各种形式告知他人。4)、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的,乙方保证妥善保管好不同版本的源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途径泄露给其它单位及乙方公司其它无关人员。5)、乙方在项目实施、维护中提供安全管理措施的,如口令验证手段,应当妥善保管,并在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不得持有或任何形式告知他人。6)、乙方违反任何一条保密条款,将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0%)。15.5.2 廉洁协议书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的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建立健全的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监察部门检举、揭发。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必须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工作,不得故意找借口刁难乙方。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亲属赠送茶叶、月饼票、购物卡、礼金等。(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单位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或其他吃拿卡要行为的,应向甲方监督人员举报,甲方不得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的,根据廉洁纪律有关规定,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或报告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企业信用系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五条 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甲方监督人:黄明进 乙方监督人: 张泓 甲方监督电话:******* 乙方监督电话: *******


林理华
张瑞扬
甲方:厦门市财政信息中心乙方: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6楼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0号101
单位负责人:张青松单位负责人:李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0*****81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34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投融资项目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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