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文化生态园一期(含南山水岸、蜈蚣山等园区)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南山文化生态园一期(含南山水岸、蜈蚣山等园区)物业服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追加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1]AHG[GK]*******的南山文化生态园一期(含南山水岸、蜈蚣山等园区)物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该补充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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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130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1批次(13个月)国内850000850000按招标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执行
合计:8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14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山文化生态园;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综合管理 南山水岸延伸段(梅溪村社),包含彩虹桥至水仙花大桥段等做好日常工作记录;现场管理人员每日按要求上传工作内容图片至微信工作群;一年365天实行网络化全日制全方位物业管理服务。每日按要求上传工作内容图片至微信工作群;一年365天实行网络化全日制全方位物业管理服务。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检查、考评等按乙方要求延长时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安全秩序维护。 2.绿地养护 范围内的草坪、地被植物、花卉、灌木、乔木、攀援植物、水生植物的养护管理、绿地维护、绿地切沟界边、垃圾清理、浇灌系统维护等。上午6:30—11:30(夏季:6: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其余时间根据实际安排人员承担绿地维护等工作。 3.卫生保洁及服务 硬质地面清扫工作夏季7:30、冬季8:00前完成,绿地清扫工作9:00前完成,公厕卫生保洁夏季7:00至22:00,冬季7:30至21:00。夏季7:00、冬季7:30前完成第一遍全面清洗工作,不间断巡扫保洁至夏季20:00、冬季19:00。水域保洁每日进行现场保洁巡查。管理用房及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8:00前完成。接待室每天不得少于2次清洗,动态巡查。应结合人流时间,错峰作业,尽量避免清扫垃圾对游客产生影响。公厕须配备专人每天动态巡查。 4.环境消杀及消灭“四害” 范围内的消杀及消灭“四害”工作。木屋周边、水沟、涵洞、雨水井、配变房及办公场所和公厕、等绿地边角外环境和室内消毒和四“害""毒杀。集中消杀为鼠害夏季为两个月、冬季为一个季度。蚊蝇、蟑螂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二月一次。且根据现场情况需要,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消杀及“四害”工作。 5.安全秩序维护 范围内的门岗值班和南湖公园24小时的巡逻保卫;公园及南山水岸管理用房的值班。 南湖公园(含南山寺广场、三馆门岗、车辆入门岗)(24:00小时)、南湖公园和南山水岸的巡逻工作(24小时)以及南湖公园、南山水岸管理用房(包含办公区域)的值班(值班时间为24小时)。夏季18:30-22:30、冬季18:00-22:00期间每一小时巡逻一次,每次巡逻时间不得低于半小时。 6.所有公共区域的水电、卫生设备等日常运营和维修养护 24小时各种水、电、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单项零星维修物料费100元以内(含100元)由乙方自行更换维修,单项零星维修物材料100元以上应及时上报。 7.公园文化建设 配合协助精神文明创建(含志愿者服务站)与文化提升、仪表仪态、档案建立与管理。根据甲方要求的具体时间维护补充合同期间园区公共标识牌。 8.抗旱、抗台、抗涝、抗冻 当灾害来临前或灾害发生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开展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南山文化生态园一期(含南山水岸、蜈蚣山等园区)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每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办法组织人员进行物业服务考核和验收。 (一)考核依据 1.公园绿地养护管理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附件10),按《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日常考核)》(附件4)、《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月考核)》(附件5)进行进行日常检查、月检、专项检查和相应的扣罚。 2.公园环境卫生根据《漳州市南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按《卫生保洁日考核细则》(附件6)、《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周、月)》(附件7)、《公园、广场公厕管理考核细则》(附件8)进行日常检查、月检、专项检查和相应的扣罚。 3.公园安全秩序根据《漳州市南湖安全秩序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5),按《安全秩序管理检查日考核扣罚表》(附件2)、《安全秩序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周、月)》(附件3)进行日常检查、月检、专项检查和相应的扣罚。 4.公园设施根据《漳州市南湖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2),按《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周、月)》(附件9)进行日常检查、月检、专项检查和相应的扣罚。 5.公园物业根据《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1) (二)评分方法 月考评综合得分=绿化养护月考评综合得分*30%+环境卫生月考评综合得分*30%+安全秩序月考评综合得分25%+设施月考评综合得分10%+公园物业管理月考核综合得分5%。 (1)绿化周考核平均分数= ∑绿化养护周考核分数/考核次数 绿化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 周考核平均分数×70% + 月考核分数×30% (2)保洁周考核平均分数=∑卫生保洁周考核分数/考核次数 保洁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 周考核平均分数×70% + 月考核分数×30% (3)安全秩序周考核平均分数= ∑安全秩序周考核分数/考核次数 安全秩序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 日常考核平均分数×70% + 月考核分数×30% (4)设施周考核平均分数= ∑设施周考核分数/考核次数 设施每月综合考核分数 = 日常考核平均分数×70% + 月考核分数×30% (5)经费按照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百分比-(公厕扣罚金额+安全秩序扣罚金额+绿化管养扣罚金+卫生保洁扣罚金+设施扣罚金额)发放。 (三)考核成绩的运用 1、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拨款; 2、月综合考评成绩在90~85分(含85分)的扣罚月物业服务款的5%; 3、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5~80分(含80分)的扣罚月物业服务款的10%, 4、月综合考评成绩在80~75分(含75分)的扣罚月物业服务款的15%; 5、月考评成绩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罚该当月全部物业服务款。连续二个月或补充合同期内累计三个月评为不合格的或一个月内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到位达4次的,予以解除补充合同,并取消履约保证金。 6、月物业服务款按照当月考核分数对应的拨付百分比-(公厕扣罚金额+安全秩序扣罚金额+绿化管养扣罚金+卫生保洁扣罚金+设施扣罚金额)。 7、乙方因违约被终止补充合同的(不含自动终止补充合同)取消当月的服务费用。 (四)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细则,更改考评计算方法,也可结合电子考评系统进行考核,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五)物业服务款支付: 服务款按月拨付,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给乙方。绿化苗木养护移交前,按月物业服务款扣除月绿化养护费。 附件1:《物业管理月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2:《安全秩序管理检查日考核扣罚表》 附件3:《安全秩序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周、月) 附件4:《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日常考核)》 附件5:《绿化管养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月考核)》 附件6:《卫生保洁日考核细则》 附件7:《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周、月)》 附件8:《公园、广场公厕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9:《设施检查考核评分表》(周、月) 附件10:《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 附件11:《漳州市南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2:《漳州市南湖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3:《南湖重要接待保洁绿化工作准则(试行)》 附件14:《漳州南湖管理中心公园物业化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5:《漳州市南湖安全秩序管理办法(试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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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1)根据南山文化生态园一期(含南山水岸、蜈蚣山等园区)物业服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分为13个月)平均支付物业服务费。(2)乙方根据考评结果确定的数额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须为漳州高新区区域内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实际应发的物业承包费,直至补充合同期满。(3)补充合同招标内容包含绿化、保安、保洁、设施维护等所有园区管护项目。因此,园区内绿化部分未移交前,绿化养护专项费用应从总价中扣除。绿化养护费用如下: 本项目绿化养护费每年费用205452元,13个月总计222573元。绿化养护移交之前应扣除乙方每月的绿化养护费17121元。本项目补充合同价应包括人工费、车辆费用、苗木补植费、办公管理费用、病虫害防治、工具设备、树枝及垃圾杂物清运、临时应急措施(考评、检查、防台风、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的人员配备、作业班次、设备投入、养护技术培训、安全保障、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加强和调整)、税款、风险费等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原采购合同执行。

9、合同有效期

自2019年6月15 日至2020年7月14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服务工作向甲方追讨服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南山水岸延伸段(梅溪村社),包含彩虹桥西侧至水仙花大桥段,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见附图)。项目总面积为6.7407万㎡(面积数据与复核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不予调整)。 14.2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绿化技术负责人、安全秩序负责人、保洁负责人、综合文员、电工须与原合同人员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3为保证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乙方派遣的人员人数最底不得少于16人。乙方派遣的物业管理人员素质必须符合甲方对各岗位所设定的要求,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割分包。14.4作业人员配备: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列的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绿化管养人员(至少须配有2名技工);不少于7名保洁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至少须配有1名水域保洁人员(熟悉水性,且为救生员);不少于4名安全秩序员(须2人具备保安员上岗证或保安员职业资格证,须2人有C1汽车驾驶证且年龄25-50之间)。 14.5中标人服务应急处置要求 当绿地养护,卫生保洁,安全秩序维护服务,公园配套设施及所有公共区域的水电、卫生设备等维护和维修,公园文化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通知两次整改仍未改观时,或出现投诉、抢修、抢险未及时处理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由采购人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从应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成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费用的计取方式:人工按300元/人.天,材料、运输及其他车辆按市场价结算。 14.6根据项目需求,日常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时列出的配备,且为乙方自有,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14.7要求乔木保证存活率100%,名贵苗木100%,灌木等地被植物(草花除外)保证存活率达到95%。苗木的补植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对死株、丢失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苗木不全或者长势不良的,乙方须负责补植或更换品种、同规格、同效果的苗木,若乙方执行不到位或拒绝补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物业服务费用或履约金中扣除相应的补植或更换苗木费用作为违约金(扣除相应补植或更换苗木费用标准按苗木财政审核综合单价的双倍计取),并有权让第三方进行相关的补植工作,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于不能在该季节补植或更换的苗木,经甲方认可,可延后补植或更换,但乙方须先缴交相应的补植或更换苗木费用保证金,待乙方补植或更换苗木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返还相应保证金。 14.8甲方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和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查阅乙方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人员配备主要岗位人员(指项目经理、现场管理人员、绿化技术负责人、安全秩序负责人、保洁负责人等),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擅自更换甲方有权终止补充合同,并处5万元人民币/人次违约金。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需经甲方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补充合同。若乙方的主要岗位人员无法本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拒不更换甲方有权终止补充合同。 14.9乙方必须充分评估并承担因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所引发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管理过程中用工纠纷、用工风险。 14.10现场施工作业中涉及安全、保卫、环保、专利权使用等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14.11乙方应当按照补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劳务服务工作,不得将劳务服务工作委托(转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补充合同。 14.12本项目相关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服务内容为基本要求标准,乙方应视具体情况随时增加服务次数。 14.13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临时需要加派人员支援时,乙方应尽可能的免费调派人员支援。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持相应证明或证件。 14.14乙方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年龄要有规定。 14.15乙方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14.16公园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及一些临时性的活动工作,乙方要协助甲方满足各项活动的服务管理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4.17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本项目内所有的房屋、管线、设施、设备等的位置和用途。服务的标的物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应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未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严重应给予相应赔偿。 14.18乙方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习,确保安全。 14.1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服务质量差,不配合工作人员,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或责令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派遣人员。 14.20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物业服务的工作质量实行有效监管。根据实际情况,甲方定期组织双方工作协调会,乙方应派出具有调配公司人、财、物等资源的项目经理或更高级别的经理参加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 14.21每逢春节(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国庆等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有关检查,要按要求无条件加强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公园广场的物业管理和日常保洁及绿地美化工作;在暴风雨和其它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要增派足够的保安人员巡逻值班,抢险时要能够及时组织应急队伍和车辆在第一时间到场参加抢险救灾,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到位。 14.22做好各项安全责任管控。 14.23整改问题应该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时间。 14.24服务作业人员不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在防火区、监控室等重要场所抽烟。 14.25乙方的企业用工不得违反《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4.26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服务作业中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服务期间游客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7乙方应对园区购买公众责任险。14.28水、电、肥料由甲方提供,农药由乙方自行承担。14.29乙方对甲方在日常检查、月考评及专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数量和扣罚款项或其它有关事项的结果,乙方法人代表(或其法人授权代表)应签字确认,若有不同异议可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送达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复议,并对复议后的结果签章确认,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确认或在规定时间内又不申请复议的所有事件视为乙方法人代表已认同。 14.30乙方应当对涉及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31乙方在进驻园区管理时应与甲方做好苗木、设备、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各种财产的数量及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移交后所有财产的损坏、苗木死亡、丢失等的修复及购置费用都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可抗力除外。 14.32服务的标的物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内容物变动(含数量与质量)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乙方及时对内容的变动情况观察和报告。乙方未得甲方指令不得擅自处理。不及时发现和报告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3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现场管理用房和仓房(若甲方有空余管理用房可协商),其工作人员食宿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4.34乙方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除承担本身管理运营时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时,还需自行承担一些与管理相关的临时性费用。 14.35乙方须自行处理与公园周边的居民群众、南山寺的协调关系,不得影响公园的正常运营。 14.36若甲方管辖范围内有临时任务,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调度且不得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14.37乙方不得擅自将在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安排它处工作。(若甲方他处临时任务,须无条件配合)若有现场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离岗,须马上报知甲方,同时安排人员替代。因特殊原因替代人员无法即刻到位,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两天内补上,决不允许出现工作盲点。 14.38甲方有权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绿化管理的需要组织修订各附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作为本补充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乙方:福建永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与江滨路交叉口龙宝花园3幢203室
单位负责人:张鑫单位负责人:肖世民
委托代理人:
许王鹏
委托代理人:
郑铭首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9*****98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新浦支行
账号:账号:161*****010*******


签订地点: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园区 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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