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期永春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期永春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525]QZXHZB[GK]*******作者: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07-05 11:52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QZXHZB[GK]*******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第三期永春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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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1 | 1-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2 | *******.92 | 无 | 0 |
合计: | *******.9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零叁元玖角贰分(¥*******.9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程采购项目涉及永春县15个建制镇的93个行政村,其中合同包1含50个行政村、合同包2含43个行政村,测区建制镇、村庄总调查面积约分别为10.5915平方公里、11.55平方公里。项目区内符合精度要求的控制点可收集用于本次地籍和房屋调查。以上资料在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可按规定向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测绘队和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控制点不足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布设。(一)、技术要求(1)工程建设规模:合同包1、数量合计约10.5915平方公里(注: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2)招标主要内容:1、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包含的行政村1:500数字地形测量和地籍调查。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宗地界址及地籍要素测量等。2、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包含的行政村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拍摄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符合条件的房屋制作房产分户图等。3、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体化平台入库要求,建立村庄数字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3)工程质量要求:项目成果要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和《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等要求,数据库建设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共享应用的需求,能够导入不动产管理系统应用于日常登记发证工作及数据管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严格按照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办法对乙方的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2、乙方完成图根控制测量、地籍测量、房屋测量、地籍图编绘成果及农村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建设成果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5、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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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合同签订且中标人组织人员进场作业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项目合同款的20%; | |
2 | 20 | 中标人进场作业,完成项目涉及的所有村地籍图测量.采购人收到中标人进度款拨付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项目合同款的20% | |
3 | 50 | 成果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款的50%; | |
4 | 10 | 售 后服务预留10%,一年服务期满结清工程款。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价款的10%;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保函。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中标人提交最终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若采用保函时,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调查任务并通过验收,凭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300元/人/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项目费,应按顺延数和当时银行(中国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10.2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价款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项目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项目总价款的0.1%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项目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并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乙方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款,并按合同总额的30%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范围、内容及工作量服务范围: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涉及永春县9个建制镇的50个行政村,测区建制镇、村庄总调查面积约分别为10.5915平方公里。服务内容:1、包含的行政村1:500数字地形测量和地籍调查。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宗地界址及地籍要素测量;2、包含的行政村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拍摄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符合条件的房屋制作房产分户图等;3、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体化平台入库要求,建立村庄数字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第二条 服务的技术要求及作业规范一、项目概况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程采购项目涉及永春县15个建制镇的93个行政村,其中合同包1含50个行政村、合同包2含43个行政村,测区建制镇、村庄总调查面积约分别为10.5915平方公里、11.55平方公里。项目区内符合精度要求的控制点可收集用于本次地籍和房屋调查。以上资料在合同签定后,中标单位可按规定向永春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测绘队和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控制点不足的由中标单位负责布设。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技术要求(1)工程建设规模:合同包1、数量合计约10.5915平方公里(注:最终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附表:序号 乡镇 图斑(K㎡) 备注1 东平镇 0.1285 文峰村、店上村、云美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2 仙夹镇 1.5908 夹际村、东里村、德田村、美寨村、龙美村、龙水村、龙湖村、山后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3 东山镇 0.6779 外碧村、山城村、金城畲族村、内碧村、南美回族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4 岵山镇 0.8108 北硿社区、龙坑社区、南石村、文溪村、北溪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5 湖洋镇 1.0974 吴岭村、上坂村、锦龙村、高坪村、玉柱村、白云村、石厝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6 外山乡 0.7181 云峰村、墘溪村、草洋村、福溪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7 桃城镇 0.9745 上沙村、姜莲村、仑山村、外坵村、洋上村、大坪村、大羽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8 五里街镇 1.4624 吾东村、吾边村、蒋溪村、吾江村、半岭村、马峰村、大卿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9 介福乡 1.7509 东安村、龙津村、紫美村、福东村(城镇地籍调查以外的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2)服务主要内容1、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包含的行政村1:500数字地形测量和地籍调查。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宗地界址及地籍要素测量等。2、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包含的行政村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拍摄房屋现状,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符合条件的房屋制作房产分户图等。3、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体化平台入库要求,建立村庄数字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3)工程质量要求项目成果要符合《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和《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等要求,数据库建设要满足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共享应用的需求,能够导入不动产管理系统应用于日常登记发证工作及数据管理。三、采用的技术标准和工程作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 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256 号);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 第168号);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10、《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1、《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1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 号);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17、《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19、《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2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2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23、《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2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5、《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26、《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 考站网建设规范》(CH/T2008-2005);2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8、《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 1020);2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3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31、《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32、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33、有关地籍和房屋调查的文件、规定等。四、项目主要技术要求1、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全野外数据采集采用1980西安坐标,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经度为118.5°。分带方式: 1.5°分带。(应同时制作整套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cm×50cm,基本等高距为1米。2、测绘方法采用全墅外解析测量方法施测1:500满足地籍、房产精度要求的全野外数字测图,作业模式采用全站仪野外实测。3、地籍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3.1界址点精度:界址点精度要求如下表:解析界址点的精度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一 ±5.0 ±10.0二 ±7.5 ±15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3.2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要求如下表: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mm) 图上允许误差(mm) 备注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1.5倍。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3.3地籍外业测量外业测量包括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对测区进行1:500地形测量和地籍测量,所有宗地界址点、地籍要素等必须进行100%测量采集,在完成地籍测量基础上进行土地地类调查。3.4权属调(核)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权属调查。外业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权属调查分为三种情况:已登记的宗地、未登记的宗地、土地权属争议土地。已登记的宗地逐宗开展权属核实;未登记的宗地,按照地籍总调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土地权属争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将争议土地单独划宗,制作《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并登记造册。3.5界址调查根据国土资发〔2015〕4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界址调查。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齐全,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无需现场指界;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的宗地,以及界址与实地不一致的宗地,需要现场指界;对于无土地权属资料的,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并公示无异议,以及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进行现场指界。3.6地类划分村庄地籍调查过程中根据GB/T2101-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地类调查。3.7内业处理和成果整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要求,对测量成果(包括本次调查成果和历史成果)进行数据的转换、编辑、建库,包括地形、权属、地类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数据的分层与编码、库体结构等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技术标准的规定。3.8地籍数据建库按照国家、省、市等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数据库标准,做好地籍数据建库工作,并满足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一体化平台的数据标准要求。3.9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输出根据有关数据库建库标准,完成有关汇总表格、图件的输出打印。4、房屋调查主要精度和质量要求4.1房屋调查本次房产调查包含项目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调查。主要内容:房屋座落、产权人(户主姓名)、产别、用途、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墙体归属、他项权利、房屋交易等基本情况。 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核实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对用地及其房屋均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先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测量房屋建筑外部情况,暂不测制房产分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但对经审核属于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应补充调查测制房产分户图(房屋分户平面图)。4.2界址测量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合并开展,全野外采集房产要素界址点。4.3房屋测量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逐幢采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边长与房角点数据, 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应测绘出滴水线(垂直投影位置)位置,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层高。4.4 房产分户图绘制分户图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按幢分层绘制,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及建筑面积计算使用。4.5 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包含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等测算。房产面积的精度至少满足下表二级以上(含二级)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 差 中误差一级 0.02S1/2+0.0006S 0.01S1/2+0.0003S二级 0.04S1/2+0.002S 0.02S1/2+0.001S注:S为房产面积,m2。4.6 比例尺要求分户图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或过小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或缩小。4.7 数据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建立房产基础数据库,并提供每座房屋现状不同角度电子照片不少于4张,对调查收集的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资料等档案资料进行电子化扫描录入。4.7、软、硬件技术要求(1)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全站仪、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等)。(2)配备MAPGIS、SUPERMAP、ARCGIS、AutoCAD、南方CASS等GIS、CAD软件。5、工程上交成果资料5.1外业成果(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相关资料成果(包括地籍调查外业记录手簿、地籍控制测量原始记录与平差资料、地籍测量原始记录等);(2)外业调查图幅接合图表;(3)外业调查草图、宗地草图;(4)现场指界界址照片、房屋照片等影像资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6)解析界址点成果表;(7)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相关要件;(8)土地权属协议书或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9)外业自检报告等。5.2内业成果:(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库,以及数字地籍图、数字宗地图、数字房产分户图、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扫描档案数据、现场照片数据等。其中,测绘调查成果图件要同时提交JPG和DWG数据。(2)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3)图件:50cm*50cm分幅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4)数据统计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汇总数据表、宗地发证面积与调查面积对照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等。(5)内业自检报告。(6)不动产测量报告。5.3文字资料:(1)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方案或技术设 计书;(2)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报告;(3)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报告;(4)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库技术报告;(6)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7)质检报告等。第三条 保密工作要求1、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工作的有关资料、数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乙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工程验收时,乙方须提交调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电子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第四条 合同工期及成果提交要求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完成该测区的全部任务,并提交测绘、编绘成果完成该测区的全部任务。第五条 验收方式和要求1、甲方严格按照附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办法对乙方的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2、乙方完成图根控制测量、地籍测量、房屋测量、地籍图编绘成果及农村地籍和房屋数据库建设成果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专家进行验收。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合格;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5、项目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第六条 售后服务1、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成果后要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2、甲方在成果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成果错误或服务软件出现问题等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整改,确保甲方对成果的正常使用,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3、乙方应负责提供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在今后使用过程中与相关成果的衔接。4、质量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3年,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必须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与成果维护。第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作业依据。2、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等级必须通过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3、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测绘成果质量要经福建省测绘局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验收通过,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国家及省、设区市现行地籍调查、房屋调查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有关规定标准验收,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4、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乙方实际完工的时间)。5、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八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合同(中标)单价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工作量 单价 总价永春县第三期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合同包1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约10.5915平方公里 348978.32元/平方公里 *******.92合同总金额:叁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零叁元玖角贰分(¥*******.92)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为:合同总价为*******.92元(大写:叁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零叁元玖角贰分),该总价为服务期限内完成本次测绘及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范围所要求内容的总价 (包含以下成本因素:员工工资、设备、工具、管理费、风险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社保、医保、各种补贴和福利劳保费、质量自检费用、零星新增建设用地补测调查费、特殊措施费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还包含支付给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专家评审费和中标投标人复印采购人提供的宗地权属资料及测绘控制资料费用),除非设计方案有改变或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变更外,中标金额不再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 住所: | 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三街30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明宝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贺 | |
联系方法: | 134*****323 | 联系方法: | 131*****99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五里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 |
签订地点:永春县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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