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 采购公示编号: | HBDYLYCGGS********09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7-05 15:37:21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7-10 23:37:24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出租方: 承租方: 为完善学院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经甲方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租赁校内门面房用于开办电信营业厅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商贸经营管理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38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9#学生公寓一楼。 该房屋建筑/使用面积60平方米,装修状况普装。 该房屋设计(规划)用途为:学生住宿,乙方使用用途为:电信营业厅。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噪音、污染、易导致火灾、水灾损害或损害甲方对外形象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管理规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房屋租金、付款时间及方式 2、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将租金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户名:随州市财政局国库科;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解放路支行;帐号:1001 4865 7270 018888】。 甲方收取租金,开具国家财政统一的《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作为收款凭证,乙方若需增值税发票则需自行到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租赁期内,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甲方所在地供水、供电部门针对学院的使用价格,在规定时间内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付水、电费用,超时不交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2、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租赁房屋、甲方或第三方损害、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即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房屋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将余物搬出,腾空房屋,在搬出过程中余物若有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负责保障该房屋的正常供水、供电。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故障或非人为因素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3、租赁期内,因甲方校园整体规划确需乙方停止经营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自行将个人设备、物品、货物自费搬出校园,甲方不支付任何补偿费,房屋租金按实际经营的时间结算。 4、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的范围、质量、价格、卫生、服务、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并有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5、乙方的经营范围: (1)配置多台高性能的演示手机和电脑,供彩铃下载、3G、4G业务、手机上网等业务用户无偿体验; (2)进行用户手机、电脑连接湖北电信网上营业厅、网站演示,便利用户网上办理业务、查询话费、网上投诉; (3)进行手机销售、用户话费交纳及用户入网等日常电信业务办理; 6、乙方提供的上网服务终端仅开放教育和电信内部网站,不得开通其他网站,不得从事网吧性质的业务,不能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7、租赁期间,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的标准计算。 8、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如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9、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10、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必须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应将房屋整体改善方案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所安装的水表、电表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鉴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任何改造装修或增设他物均不得改变或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合同终止后,装修中不动产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 11、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因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造成甲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 12、乙方负责租赁房门前“三包”卫生,维护学院环境卫生形象。 13、乙方的经营时间为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因超时间经营而影响师生生活。 14、乙方应妥善管理个人物品、商品,防止丢失被盗,注意人员安全,防止失火、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维护店内秩序,不得在店内聚众赌博,若有以上问题的发生,乙方负完全责任。 15、乙方所使用的社会用工与甲方无劳动用工关系。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使用学生协助经营的要向甲方提出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工资标准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并对勤工俭学学生在协助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1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及后勤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举止端正、服务热情、语言文明、待人礼貌、服从管理。 1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或与其他单位及个人发生法律、民事纠纷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视其情节轻重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里扣除200-5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者甲方除每次扣除200-500元的违约金外,同时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按规定办理办齐经营项目所必须的相关证照,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销售国家明令禁止货物或“三无”产品的,以及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人身造成危害的; (3)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5)不按合同约定超范围经营的; (6)擅自出店经营、校园内随意发布、张贴广告的; (7)私接电源或窃电的行为的; (8)在校内滋事斗殴、聚众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它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私搭乱建的行为的; (3)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性管理规定或违反公序良俗活动的; (5)其他:。 以上情节中若涉及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 方:【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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