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港区农水局增殖放流鱼苗中标结果

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港区农水局增殖放流鱼苗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乙方: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CX[TP]*******的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泉港区农水局增殖放流鱼苗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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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其他海水养殖产品种苗1国内620000620000锦兴详见响应文件
合计:62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肖厝码头;

4.3交付条件:成交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所有苗种的包装、运输及储存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苗种日本对虾:平均全长不小于0.8cm,黑鲷:平均全长不小于5cm,真鲷:平均全长不小于5cm,淡水鱼苗:平均全长不小于12cm,苗种种质纯正,规格整齐,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所提供苗种是自繁自育苗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验收技术小组对苗种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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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1、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按成交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2、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全部苗种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3、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电汇、银行汇票。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日本对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实际采购单价为0.0037元/条,实际采购数量********9条;黑鲷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实际采购单价为0.46元/条,实际采购数量217392条;真鲷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实际采购单价为1.3元/条,实际采购数量107693条;淡水鱼苗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实际采购单价为0.25元/条,实际采购数量200000条。 乙方的报价包含一切税金、苗种价格、装车、运输费、保险、检验检疫、验收、中标服务费以及不可遇见开支等费用。单价价格在相关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14.2交货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所有苗种的包装、运输及储存符合相关技术规范。(1)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供货合同等均作为验收标准。(2)由甲方组织对组织验收技术小组对苗种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和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数量以验收时实际存活的数量计算,对超过合同约定数量的苗种由乙方自行处理。(4)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有关手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乙方: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雄厝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建成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350
联系方法:158*****8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屿信用社
账号:账号:****************003054


签订地点:漳浦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鱼苗 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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