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预中标结果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预中标结果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安顺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招标工程
招 标 人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代理机构
安顺安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1年1月30日上午10:00时
开标地点
安顺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有色地质安顺勘察院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77.60项目经理: 张小平 报价:1500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豪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77.00 项目经理: 刘华云 报价:1500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商务分:
总分: 75.00 项目经理: 赵秀兰 报价:150000.00元
公示期
2011 年 1 月 30日至 2011 年2 月 10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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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安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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