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中标公告
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 | ||
采购单位 | 吐尔尕特某站 | ||
行政区域 | 喀什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08日20:1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5月06日 | 中标日期 | 2019年07月05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杨作伟、王旭航、刘跃林、陈德勇、谢欣荣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春肖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26 | ||
采购单位 | 吐尔尕特某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吐尔尕特某站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助理177*****6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楼8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春肖 187*****226 |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吐尔尕特某站的委托,就“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TQ-2019-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JTQ-2019-004
项目名称: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
项目联系人:马春肖
联系方式:187*****22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吐尔尕特某站
采购单位地址:吐尔尕特某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助理177*****61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
吐尔尕特某站面向社会对“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选取三家企业入围),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XJTQ-2019-004
2、项目名称:吐尔尕特某站副食品类项目协议采购
3、招标单位:吐尔尕特某站
4、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副食品类(蔬菜、水果、调料、鱼肉、海鲜等)详见具体参数表。
详细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合格有效,或三证合一企业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内容,并具备相关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提供的物资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作为报名资料留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5月13日【上午10:30-13:30时及下午15:3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8、报名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楼805室)
联系人:马春肖 联系电话:187*****226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陕西大厦8楼8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春肖 187*****22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06日
中标日期:2019年07月05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1 | 喀什市华林食品店 | 新疆喀什市地区喀什市曙光农博城27栋13号商铺 | 蔬菜肉禽类 | 2705.6 | 0.000000 |
2 | 喀什新合科桥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巴合齐路7号院7-5号 | 蔬菜肉禽类 | 2717.3 | 0.000000 |
3 | 新疆新加亿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阿亚合帕哈太克里村13村6组办公楼312房 | 蔬菜肉禽类 | 2909 | 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杨作伟、王旭航、刘跃林、陈德勇、谢欣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明细以实际需求为准,本次报价为当季市场价格的自行报价。乙方所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合同价格原则上一月不变,如遇市场价格上浮和下降,价格如需上调,供货商供货之前需向甲方说明,提前3天以书面须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甲方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反之价格下调,则应随行就市,立即下调。在供应货物市场价格下调后,乙方对所供产品未及时作出价格调整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调整到合理价格,经核实后有权扣除相应差额,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拒不整改的,同时对差额部分处
六、其它补充事宜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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