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2019-2020年度小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公路局2019-2020年度小修维护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公路局

乙方: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mth[GK]*******的厦门市公路局2019-2020年度小修维护服务(海沧片区)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b)中标通知书;(c)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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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管理与养护2国内**************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玖拾玖万零捌佰捌拾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采购人指令为准);

4.2交付地点:厦门市;

4.3交付条件:最终通过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质量标准:本项目小修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福建省专养公路规范化养护工作手册》(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20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1-200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以及福建省公路局及厦门市公路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5.2绿化小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强制性条文,适用主要规范及标准包括:《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绿化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设 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厦门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设 计文件明确的规范及图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城市建设部分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市政管线及其他市政部分应满足现行市政道路相应标准及规范要求。5.3绿化补植基本要求:(1)补植苗木的品种、规格大小应与补植路段现状苗木尽量保持一致,可调拨养护中心苗圃储备苗木。乔木应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树皮无开裂、无机械损伤,棕榈科植物应选择顶芽完好、根系发育良好的;地被应选择生长健壮、茎叶茂密、底部分叉萌蘖多的。(2)补植前的场地整理。场地必须整理平顺或坡度应自然顺畅,无明显低洼和积水处。场地内的渣土、白色垃圾、直径大于1cm的砖块石砾、宿根性杂草、树头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等应清除干净,直径大于1cm的土块应敲碎,必要时对原状土进行翻松、下基肥或可通过换土、回填优质红土等方式改善土壤肥力和理化性状。整地后土层表面应低于路沿石5-10cm。(3)各道种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乔灌木种植时应注意保护枝条完好、树冠完整,不得损伤顶芽及幼芽,枝条损伤严重时不得种植,顶芽不可再生的,若顶芽损伤严禁种植。(4)补植行道树的胸径、高度等应与周边行道树保持一致,且应在一条直线上,偏差不得超过乔木胸径的一半,一般与道路平行。种植时宜将苗木的丰满一面或主要观赏面朝主要视线方向。地被种植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密度应符合要求,补植后应做到黄土不露天。(5)苗木种植后应及时浇足浇透第一遍“定根水”。水分应确保渗透到植物根系下,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水。浇水时不应导致苗木倒伏、根系裸露或树穴筑堰冲毁,宜采用缓流浇灌。补植的树木、棕榈类植物应向树干及树冠喷水,树干有包覆时,宜将包覆材料淋湿,以减少水分蒸发。(6)苗木支撑。应根据立地条件和苗木规格确定支撑形式、材料和高度,做到牢固、美观。乔木应采用四角杉木支撑,小乔木或灌木球等应采用竹竿三角支撑。支撑高度通常为树干高度的1/2-2/3。支撑物与树木接触位置宜衬软垫。(7)场地清理。将种植过程中产生的修剪枝条、落叶、渣土等垃圾打扫干净、清运出场,被黄土污染的路面要用水冲洗干净。(8)补植成活率要求。补植后死亡的苗木应及时安排再次补植,直至成活。5.4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各分部分项和工序等质量所采用的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套用顺序为国标、公路、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公路与桥涵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工程量验收:中标人根据单项竣工资料经采购人及分局确认之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迁移及修复质量验收:中标人完成小修后经采购人及分局确认之后进行验收。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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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甲方向乙方支付小修维护工程款的比例为乙方完成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有效计量款,最终以经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金额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采用的银行保函须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开具的无条件保函,并保证其有效。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2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本项目合同签订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执行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相关违约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甲方:厦门市公路局乙方:厦门鹭路兴绿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住所:中国厦门市嘉禾路170号嘉莲大厦B栋四楼
单位负责人:王巨创单位负责人:王再添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087
联系方法:136*****06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莲前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账号:****************1738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小修 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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