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 1 章********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建议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发改审[2014]9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为179.049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总造价为179.04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一至四层地面、墙面、天棚、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179.0492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为179.0492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不适用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6 18 08 0000秒至201906 24 1700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元整(¥358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或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或④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07 04 10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到(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对面)),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对面))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等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或现场核验未能通过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英伍路18号,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3@qq.com

电话:135*****982,传真:/

联系人: 何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邮编:362000

电话:****-********135*****697传真:/

邮箱:*******@qq.com

联系人:郑炜炜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崇德路金融广场1幢、2幢连接体101、107单元(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对面)

联系电话:****-********

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

补充及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19*******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项“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中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

32

29.1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

履约担保递交期限:合同签订前。

履约担保有效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止。

二、本招标文件专用本第8章第2节格式2投标函附录第2项“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修改为:

2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3.7

中标合同价的10%。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条“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改为:“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增加:“8.本招标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修改为:

1

2.1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可竞争项目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不可竞争项目包含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1)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总金额:

(小写)*******元人民币,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零肆佰玖拾贰圆整。

(2)本工程的可竞争项目总金额:

(小写) *******元人民币,

(大写) 壹佰柒拾捌万壹仟零玖拾壹圆整。

(3)本工程的不可竞争项目总金额:

(小写) 9401元人民币,

(大写)玖仟肆佰零壹圆整。

其中:

①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为(费率不可竞争)为: 9401元人民币(含防尘措施费),中标后根据《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规定核定;

②本工程的甲供材料费为:0 元人民币;

③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0 元人民币,包括优良工程施工增加费(即优质工程增加费):0 元人民币;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0 元人民币;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0 元人民币;发包人检测费:0 元人民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 0 元人民币;渣土收纳费:0 元人民币;

注: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及渣土收纳费结算时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执行。

④本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为:0 元人民币。

注:以上金额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7.5.3条款及第7.5.4条款删除;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第 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条款“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预算书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预算书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预算书中的单价×(1-K)。

(2)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1-K)。

(3)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预算书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K 值取定见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 项。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修改为:“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编制。

主要材料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材、商品混凝土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适用 。”

八、本补充及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及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及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及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06月25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2019*******

1、晋江市公安局英林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部分二次装修及室外工程施工招标于2019年07月04日在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晋江市晖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6.9200万元

资格能力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质量目标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为60 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张梦娇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3421

3、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4、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原因

依据

备注

福建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技术负责人经网上(福建省建设行业和人员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5、公示时间:2019年07月09日至2019年07月11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公安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英伍路18号 ;邮政编码:362200;

联系人:何雅霜联系电话:135*****982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电话:135*****697

联系人:郑炜炜

7、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日期:2019年07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室外 装修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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