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城区部分路段更换亮化红灯笼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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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永零财采购【2019】000025
采购人(全称): 永州市零陵区路灯公司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高邮市明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
(2)采购方式:货物采购
(3)项目名称:零陵区城区部分路段更换亮代红灯笼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总金额为:柒拾陆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766965.00元);
2.2、安装费用不超过合同的30%;
2.3、合同总金额组成含招标文件的产品参数、规格型号及数量,明细如下: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三连串红灯笼 | 套 | 841 | 912 | 766965 | 含施工安装费用 |
2 | 合计(大写):柒拾陆万陆仟玖佰陆拾伍元整(小写):766965.00元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项目内容,恶劣天气影响,工时顺延,施工地点以甲方提供并指定的地点为准,乙方严格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
4.付款:乙方安装好后及时书面形式申请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待财政审批资金到账后,半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期为一年。
5、验收及保修:乙方提供的产品到达甲方工地时,乙方应邀请甲方对产品初步验收,如发现产品有瑕疵,甲方需当场提出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书时3天内给予合理整改方案,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后视为合格并按合同进行安装,在项目施工完成后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正式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验收通知书后一星期内给予验收,此后项目上的所有产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及合理使用(除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人为或不可抗因素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协调好一切与项目相关(包含与项目有关联的集体及个人)的关系并提供安全的仓库给乙方零时堆放材料。
6.2 合同验收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当地向地法院提起诉讼。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跟原合同一样具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法律保护,希双方相互遵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35*****288 全称:高邮市明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集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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