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植物园园区设施年度维修中标结果
园林植物园园区设施年度维修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乙方:厦门欣陶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JGC[GK]*******的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园区设施年度维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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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厦门欣陶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维修维护内容:园路、园桥、广场、水体、塑假山石、公厕、办公服务建筑、园林建筑和小品、指示标识设施、生产设施、展览设施、休闲设施、给排水设施、低压电路、弱电电路、水管维修更换或爆管抢修、门岗道闸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 无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暂定12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5号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4.3交付条件:完成招标内容和要求,并提交相应的结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园区设施年度维修项目的维修范围为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园内的园林设施维修维护,总面积约497公顷(含东坪山市花三角梅园)。采用年度购买服务类政府采购方式产生维修单位,每年总量控制在230万之内。中标人负责一个年度(12个月)内园区所有的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即园内设施的常规维护、损坏或破旧后的复原修缮。主要维修维护内容:园路、园桥、广场、水体、塑假山石、公厕、办公服务建筑、园林建筑和小品、指示标识设施、生产设施、展览设施、休闲设施、给排水设施、低压电路、弱电电路、水管维修更换或爆管抢修、门岗道闸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未尽内容以及具体材料类型、规格、数量以维修通知单结合现场认定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4.1验收质量要求:工期质量标准要求合格以上,适用于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为现行的国家及建设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1.4.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1.4.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维修现场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1.4.4维修验收:中标人根据维修要求进行维修完毕后,由采购人及报修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参照《植物园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关于设施维修维护管理验收流程执行。1.4.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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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2 | 100 | 规建科和其他报修部门负责核对工程量,对工程量不符实际部分依规扣减并扣罚,并在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结算审核结论后,按月支付当月审定结算价的80%,剩余20%待全年审核结论出具后付清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12个月,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6.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6.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6.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6.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6.6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服务内容及要求1.1服务内容园区设施年度维修项目的维修范围为厦门市园林植物园园内的园林设施维修维护,总面积约497公顷(含东坪山市花三角梅园)。采用年度购买服务类政府采购方式产生维修单位,每年总量控制在230万之内。中标人负责一个年度(12个月)内园区所有的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即园内设施的常规维护、损坏或破旧后的复原修缮。主要维修维护内容:园路、园桥、广场、水体、塑假山石、公厕、办公服务建筑、园林建筑和小品、指示标识设施、生产设施、展览设施、休闲设施、给排水设施、低压电路、弱电电路、水管维修更换或爆管抢修、门岗道闸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未尽内容以及具体材料类型、规格、数量以维修通知单结合现场认定为准。1.2维修要求1.2.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维修工程的一切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购买,但材料和品 牌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使用;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工程决算价的0.5‰收取)。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1.2.2维修派单模式:根据《植物园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具体详见附件1),中标人接到维修申请后需先对维修内容进行勘察、计量、报价,经植物园领导在OA上对每单《植物园建设、维修申请表》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遇到无法预见、突发并有必要紧急修复的项目,根据《植物园修缮工程管理制度》中关于设施维修维护部分的管理办法要求,可采用紧急申报方式并直接通知维修。未按规定申报流程批准的项目均不得擅自实施,否则费用不予结算。1.2.3中标人应根据《植物园安全文明维修管理要求》(具体详见附件2)做到安全、文明维修,必须确保维修人员的素质,确保维修工程中的安全及维修质量,不对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1.2.4根据采购人需求,不管项目大小须随叫随到,尤其是紧急维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运作。按采购人指 定地点维修,具体参照《植物园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关于设施维修维护部分管理办法执行。1.2.4维修响应时限要求: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维修管理的调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运作。紧急维修是指无法预见、突发并有必要紧急修复的项目,包括响应时限要求在8小时内的维修内容。响应时限维修内容3小时水管破裂抢修、厕所漏水漏电、开关跳闸、更换水龙头、厕所堵塞、电缆故障、厕所脚踏阀、冲厕阀、排水沟板修复8小时更换门锁、配电室修复、水泵站设备修复、水池设施、疏通厕所24小时木作维修、疏通化粪池、修理草坪灯、检查井修复、普通照明灯具更换3天内仿木栏杆重修、假山石修复、清理截水沟、挡土墙补裂、路灯维修一周内展馆窗门轨道修复一周以上(需预定材料)路面破损要求:除上述维修内容外的项目按具体报修部门的要求时限响应如果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在维修响应时限内及时出工,应接受处罚,具体处罚详见1.3.4扣罚方法。中标人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响应的,在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后,维修响应时限相应顺延。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1.2.5工期要求:根据采购人具体要求。1.2.6中标人应对每次维修、验收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并交采购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维修档案应按月整理及时归档,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拨款。1.2.7中标人应该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并负责相关理赔工作,相应的保单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因管理不善、维修不及时,造成公众意外伤害或损失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保险范围为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管辖范围,主要包括水域及其驳岸上的相关设施设备,水泵房;公园的树木花草、盆栽、公园内无主的动物或昆虫、岩石、水池(含内湖及其设施)、驳岸、桥梁、护栏、建筑物、构筑物(含假山石等风景小品、挡土墙、等)、公共厕所、公共设施(含各种桌椅、垃圾桶或场、池)、公益广告或宣传设施、警示或指路设施、停车场及其设施设备、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修剪作业、树木花草病虫害防治、公共广场(含健身器材场、儿童游乐场)、草坪、绿篱、出租或出借等场所(含建或构筑物)、园区道路(含木栈道及停车场通道)及其设施(窨井盖、排洪口等)、台阶(含室内外)、健身器械(含室内)、路灯杆、监控杆、用电设施、水或电路及其它管线和其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地区范围及未明确由被保险人管理但根据厦门市政府的管理原则实际由厦门市园林植物园管理的范围。公众责任险理赔范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000,00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RMB500,000.00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RMB500,000.00元,其中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RMB150,000.00元;一年累计赔偿限额:RMB2,000,000.00元。 1.3考核办法1.3.1检查考核方式(1)日常督查:根据每个维修申请表的维修情况,由维修申请表的责任联系人、报修部门指 定的负责人、规建科指 定的负责人进行联合督查,对维修过程发现的问题,按照《维修项目检查考核扣罚细则》出具扣罚通知书,最终扣罚结果纳入月考核结果和当月维修结算中。(2)月考核:规建科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月考核。对当月维修项目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督查结果作出本月考核评定意见,并形成书面文件。1.3.2扣罚及评分方法(1)在维修过程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根据《维修项目检查考核扣罚细则》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并提出扣罚通知书,最终扣罚结果纳入月考核结果及当月维修结算中。(2)月考核抽查的程序为:通知→预备会抽签(抽样段)→现场检查考核→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公布结果,评分依据参照《维修现场检查项目与扣罚细则》。1.3.3《维修项目检查考核扣罚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罚类型1安全方面维修项目组应设置一名安全员,并在植物园保卫科办理人员信息备案。未设置安全员或未经植物园同意擅自变更的罚5分及100元/次。罚款+扣分2维修现场全部人员应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帽者罚100元/人次。罚款3维修过程对坑、洼、沟、槽及其它危险处周边设置警示牌(警示灯)。未设置警示牌罚5分及1000元/处。罚款+扣分4游览区域的维修范围需围护。围护结构规范完整、整洁、无破损。未设置围护结构或围护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扣5分及1000元/处。罚款+扣分5其他违反《植物园安全文明维修管理要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扣5分/次。情节严重扣10分/次。扣分6公众安全方面公众责任险保单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未按时提交或拖延拒不办理的,按应缴费用的1.5倍予以扣罚罚款7文明方面切割石材,未按要求采取遮挡、喷淋等防尘措施的,扣3分及500元/次。罚款+扣分8混凝土、砂浆等现场搅拌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保护地面、设施、绿化,避免造成污损等。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扣5分及500元/次。若造成污损的还应恢复原状。罚款+扣分9未提前申请和通知对局部地块擅自停水或停电进行维修。罚5分及300元/次。罚款+扣分10投诉、处理及反馈:因不文明施工引起游客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每件投诉扣5分及500元.罚款+扣分11占用园区绿化需事前申请迁移苗木,未提出申请直接损坏苗木,扣10分及1000元/次。并负责苗木补植。罚款+扣分12未经提前申请占用主要车道宽度超过40%。扣5分及1000元/次罚款+扣分13车辆进出园区需低速慢行不得惊扰游客,按植物园指 定位置停放,不得占道、乱停,不按要求执行的,罚3分及300元/次。未经允许,车辆或其他重型人力运输车进入绿地的,扣3分及500元/次。若损坏绿地的还应负责修复。罚款+扣分14其他违反《植物园安全文明维修管理要求》有关文明方面的规定,扣5分/次。情节严重扣10分/次。扣分15过程管理 未按维修申请表的要求擅自决定维修方案并实施,不予结算维修款并扣5分/次。扣分16维修质量不过关,采购人通知整改但逾时未整改的,每次扣2分300元,情节严重的扣5分及500元。整改1次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扣5分/次,整改2次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罚10分/次, 罚款+扣分17接到维修申请后对维修内容的勘察、计量、报价不严谨不准确,误导采购人对维修申请单的审批决策。预算工程量或报价偏差超过15%,调整偏差并扣5分/次;预算工程量或报价偏差超过30%,调整偏差扣10分/次。扣分18维修响应时限超时,响应时限要求在24小时内响应的,未能及时响应的,每次扣5分及500元;维修响应时限要求在24小时以上的,未能及时响应的,每次扣5分及1000元。罚款+扣分 19结算阶段当月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超过实际工程量造价在所属维修申请单造价的比例做为当月所有维修造价的下浮率(若出现两单以上的情况以超过幅度最大的来计取),当月维修结算价在已计算投标折扣的基础上再按此下浮率进行下调。罚款20归档维修档案应按月及时整理归档。未整理归档,扣2分及200元。罚款+扣分1.3.4应急处置要求:当中标人管理出现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通知两次整改仍未改观时,或出现投诉、抢修、抢险未及时处理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由采购人另行组织队伍进行应急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双倍承担,费用从应付的管理服务费用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费用的计取方式:人工、材料、运输及其他车辆费用根据市场行情。1.4验收条件和标准1.4.1验收质量要求:工期质量标准要求合格以上,适用于改造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为现行的国家及建设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1.4.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响应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1.4.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维修现场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1.4.4维修验收:中标人根据维修要求进行维修完毕后,由采购人及报修部门组织验收。具体参照《植物园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关于设施维修维护管理验收流程执行。1.4.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5项目结算1.5.1维修工程量按实计量,结算时原则上由中标人提供海迈版结算,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FJYD-301-2017~FJYD-311-2017) 、《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FJYD-501-2017)、《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等文件的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费用标准、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折扣和本维修扣罚规则进行编制。中标人有义务对实际维修工程量按实计量。若发现当月的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工程量不足部分不予增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的行为需罚款处罚。罚款依据如下规则:超过实际工程量造价在所属维修申请单造价的比例做为当月所有维修造价的下浮率(若出现两单以上的情况以超过幅度最大的来计取),当月维修结算价在已计算投标折扣的基础上再按此下浮率进行下调。1.5.2中标人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已验收的工程量结算价,规划建设科初审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支付当月审定结算价的80%。年度维修维护合同期正常履行完毕后,全年审核结算价由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全年结算价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价为准。若市财政审核中心不接收此本维修服务项目审核件,则植物园园务会指 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对每个月的维修结算价进行再度复核确定全年维修结算结论,再按全年维修结算结论办理结算并付清尾款(中标维修申请表位因维修而产生的水、电、房租等,由财务在结算时抵扣),尾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保修期履约保函。1.5.3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工程决算价的0.5‰收取。中标人应在接到缴费通知书5日内按时缴交水、电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从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对此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5.4合同期暂 定12个月,若合同期满前实际维修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自然终止。若合同期满后,合同金额仍有剩余的,仍继续委托中标人维修,直至合同金额用完为止。1.6违约责任1.6.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6.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6.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6.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6.6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7退出机制1.7.1根据《维修项目检查考核扣罚细则》进行的考核,一个合同期内有一次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的或连续两个月月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的,合同自动终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7.2同一个维修申请表的维修内容超过三次通知整改,未按要求响应和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合同自动终止并扣除履约保证金。1.7.3若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整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技术响应要求2.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包括服务内容所有的维修等,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要求内容完全响应。2.2投标人应具有维修机构及有能力的维修人员或作出明确服务的承诺,投标人应提供维修机构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及维修人员的详细说明。2.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服务承诺和电话、传真等,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2.4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2.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2.6.1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时同时报备维修服务的相关事项,包括:联系人、维修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与合约期内的相关人员的数量及证书。2.6.2中标人须确保项目组人员的专职且稳定。若采购人对维修人员不满意,可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另行提供能胜任符合要求的人员。若中标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更换时,中标人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资质 证书相关证明文件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3.报价要求1、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暂不支持折扣报价,本次系统后台按投标总价填写,并按以下公式折算成投标折扣:投标折扣=投标总价/合同包预算价。投标人所填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同时投标折扣作为每月维修结算时的折扣依据。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人工费(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包含员工的劳保福利、奖金、加班费用等,中标人需合法支付各项法定费用)、材料费、工器具费、各项税费、招标代 理 服务费、临时应急(考评、检查、防台风、防洪、重要节假日、重要或大型活动等期间)措施(人员配备、作业班次、设备投入、技术培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加强和调整)、税款、风险费、保险费、公众责任险以及完成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方式为总包价。3、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报人民币交货价。4、投标人对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5、支付要求:规建科和其他报修部门负责核对工程量,对工程量不符实际部分对维修单位依规扣减扣罚,并在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结算审核结论后,按月支付当月审定结算价的80%,剩余20%待全年审核结论出具后付清尾款。 4.售后 服务要求1、投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 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2、本项目保修期六个月,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修理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3、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外,所有维修项目任何维护或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园林植物园 | 乙方: | 厦门欣陶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5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559号2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张万旗 | 单位负责人: | 陈聪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陈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大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厦门分行思北支行 |
账号: | ****************1799 | 账号: | ****************24202 |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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