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1906-156071-0147 |
甲 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乙 方: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241,510.24 | 金额大写:贰拾肆万壹仟伍佰壹拾元贰角肆分 |
项目关键词:主题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1.2工程地点: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1.3承包范围:
1.3.1项目名称:主题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期)
1.3.2工期要求
1.3.2.1合同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从7月18日至9月5日,其中7月18日到8月26日的40个日历天为第一阶段,完成初步验收阶段,8月27日到9月5日的10个日历天为第二阶段,为竣工验收阶段。
1.3.2.2 施工工期包括施工过程中技术间歇时间,乙方应考虑施工过程中技术间歇时间对整个工期影响。
1.3.2.3乙方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工程能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因特殊情况要求乙方无噪音施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因特殊情况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工期可以顺延。为确保学生安全,施工单位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注意避让师生,当天施工材料、工具、垃圾应及时清理。
1.3.3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a、初步验收:完成施工图纸所有内容,办理初步验收手续;
b、竣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并相关整改到位且备齐竣工结算资料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1.3.4工期延误处罚
1.3.4.1因用户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从约定验收日(对应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起,每逾期一天罚款总合同价的百分之一。
1.3.4.2 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用户提交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详细、有指导意见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该计划组织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2天时,用户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用户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用户有权单方终止该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工期延误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累计达到3次时(累计6天),用户有权取消乙方的总承包资格,并终止承包合同。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乙方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1.3.5 履约保证
本工程项目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后7天内,按中标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作为第一次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条件之一。按相关约定清退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3.6 保修期限及要求
工程总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贰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保修要求如下:
1.3.6.1工程的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3.6.2 乙方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3.6.3 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修复。
1.3.6.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整个项目进行维修和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非乙方责任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3.6.5 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维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6.6 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到场维修,超过6个小时后,招标人可以单方委派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监理单位审定),由乙方承担。
1.3.7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
(一)档案收集
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二)档案提交
乙方应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其中竣工图纸除纸质文件外,要求提交电子扫描件文件)、工程结算资料各一式四份,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1)工程竣工资料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2)工程竣工资料(含电子版);
a开工报告
b图纸会审纪要
c设计变更通知单
d工程洽商记录、工程联系单
e材料、设备看样定板手续
f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
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h各种试验、实验、检测记录
i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结算资料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结算书(含电子版);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含电子版);
3)工程承包合同;
4) 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5) 工程投标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乙方工程结算承诺书;
8)工程款支付证明文件;
9)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甲方施工指令、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文件;
10)施工图纸
11)其他结算资料;
12)移交资料签收表。
1.3.8 服务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全过程驻场管理及与用户协调沟通,承诺全程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易人。
(二)配备满足项目要求的各类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用户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的30分钟内须到达施工现场提供服务,特殊情况下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五)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用户的有关规章制度。
1.3.9 ?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环境卫生、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纸资料编制等。
1.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1.5工期:从2019年07月15日至2019年09月02日,总工期为50天。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确定。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241,510.24(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壹仟伍佰壹拾元贰角肆分
2.甲方工作
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3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
3.2指派洪猛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2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5按附件签订《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
3.6按附件签订《专职安全员驻场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条款。
4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装修、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6.11、本合同工程款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具体支付到账时间根据省财厅资金流程而定)。分二次支付。2、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签定后,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30 %,作为本项目的预付备料款,甲方在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工程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提交相关的支付申请,该提交行为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3、第二次支付:当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审核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余额,同时乙方提交甲方竣工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本项目的工程保修金。甲方在竣工结算审核且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工程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厅提交相关的支付申请,该提交行为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若乙方在合同或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保修期内提供相应的服务,保修期满后7天内采购人退还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根据现行的政策,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6.2乙方申请工程款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有效的工程发票。
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7.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该合同价款包括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7.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7.2.1乙方所编写的综合单价及总价在合同期内,不因由于燃料、电费、运输费、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工资、地方政府征收的有关费用、材料差价等引致的价格波动而调整,也不因交通管制、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施二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配合服务、临时赶工等情况可能引致的费用调整,并已充分考虑了其他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7.2.2乙方须负责报价的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准确性及错误估计所引致的损失。乙方未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尤其是有着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的乙方应该从图纸或现场踏勘中、或实际情况中、或自身的工程施工实践中了解到、估计到或可能了解到、估计到的子目之费用应视为已摊到其它的子目单价或总价中去。任何报价时的估算错误和漏项,一律由乙方承担,合同价不会因乙方的设计问题、估算错误和漏项而做出调整。
7.3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
7.3.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
(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3)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变更不做价款调整。
7.4调整方法:
7.4.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7.4.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5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5.1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7.5.2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7.5.3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筑及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与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广州工程造价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或项目所在地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7.5.4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
7.5.5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不计取。
7.5.6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协商解决。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读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
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
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10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
(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11争议或纠纷处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1.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2不可抗力
12.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 地址: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11号自编B403~405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燕支行 | |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
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人洪猛(项目负责人证书注册编号:粤********09257)受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其他
项目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
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
致: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人彭秀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2017)*******)受广州悦和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委派,拟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装修工程定点采购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4.其他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相片:
供应商:(盖章)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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