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第三方质量检查验收中标结果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第三方质量检查验收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TH[GK]*******的尤溪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第三方质量检查验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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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904测绘服务测绘服务1国内552000552000福建省国土测绘院定制
合计:552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贰仟元整(¥55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相关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直至全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七五路6号;

4.3交付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展相关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直至全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通过市级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出具辖区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全县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成果汇总整理完成并通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说明:1,20%,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款总额的20%进度款;2,50%,全县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成果通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款总额的50%;3,30%,全县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成果汇总整合后,向中标方支付项目款总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金,以现金转账或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于全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后20日内,无违约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全县农村地籍及房屋调查成果汇总整理完成并通过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检查验收合格后。

10、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中标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或者因中标方违约导致招标方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向招标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并归还招标方预付的全部服务费。(2)中标方如将合同部分或全部转包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即刻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中标方还需向招标方赔偿已付服务费的10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协调,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尤溪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量检查验收内容 对全县250个行政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按调查合同包(共5个合同包)开展质量检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是依据相关规程、规范、技术设 计书等对包括文字成果、地籍房屋测量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有:一)文字成果 1.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设计书是否经过审定,作业流程和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技术设计书要求。 2.工作报告:项目的组织过程、人员和经费及装备投入情况。工作时间安排、任务完成情况。调查成果统计分析、疑难问题处理办法。主要经验教训、意见建议等。 3.技术报告:收集的权源材料、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分析和利用情况。对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作业流程进行描述。对相关技术问题和特殊情况处理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对成果质量(包括精度统计)进行评价。 4.自检报告:作业单位各作业小组自检记录、作业单位质检机构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作业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二)地籍房屋测量成果 1.首级控制(GPS)测量成果:算点选取和分布是否合理,起算数据、观测方法、平差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手簿记录和注记是否完整,数字记录、划改是否符合规范;点之记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与实地相符;各项精度指标是否合格;GPS网布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2.图根控制测量成果:观测方法是否正确,观测条件是否合理;采用的有关测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计算边长相对中误差是否合格;坐标系统选取是否正确;平差计算是否正确等。 3.界址点和房角点测量成果:界址点和房角点计算是否正确;符合发证宗地界址点成果表是否完整、存在错漏,坐标系统选择是否正确;界址点和房角点观测方法是否正确;点位中误差是否合格;界址点编号是否合理,与技术设 计一致;是否有自检记录及整改报告。 4.界址边长测量成果:是否有自检记录及整改报告;解析法反算边长和丈量的边长成果取舍是否合理;点位中误差是否合格;宗地面积量算方法及结果、分类面积汇总是否符合规定。 5.房产测量成果:是否有实测记录、自检记录及整改报告;界址点是否准确、建筑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共有与共用面积的测定和分摊计算是否合理等;测量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对有关地物的取舍是否合理,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房产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述内容,图廊整饰等是否符合要求;量取的房屋边长与界址边长一起参与精度计算,计算边长中误差是否合格三)权属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地籍区、地籍子区是否与所有权发证及不动产登记成果相衔接,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是否正确。查看地籍调查表内容是否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填写。外业实地核实填写内容有无错误,界址点设定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查看宗地草图与实地是否相符,要素是否齐全、准确,四邻关系是否清楚、正确,注记是否清晰可读。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指界手续是否完整、界址签章是否正确。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填写是否正确。 2.房屋调查:不动产单元号设定是否正确,各要素是否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填写。房屋权属界线、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是否正确。 3.扫描件和照片:对收集的权源材料查看是否扫描完整、重漏,扫描是否清晰、扫描页面内容有无全部扫描,扫描件命名方式是否按不动产登记软件命名方式相统一。照片是否反映相邻关系,照片是否清晰,照片命名方式是否和不动产登记软件命名方式统一。四)图件成果 1.地籍图:图上表示的各种地籍要素是否齐全,与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一致。房屋及地类号、结构、层数、坐落地址等有无错漏。道路、水系、地理名 称等地形要素是否表示到位。地籍图精度是否符合规定,图幅编号、坐标注记是否正确。宗地代码编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重漏。各种符号、注记是否齐全,位置是否正确。图廓整饰及图幅接边是否符合要求。地籍索引图的绘制是否正确。已登记发证、符合登记发证条件、改扩建、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宗地是否按不同颜色表示。 2.宗地图:宗地图界址点和四至是否和地籍调查表相一致,界址点、边长注记是否正确,相邻关系表示是否准确,界址点编号是否符合要求。宗地代码、土地权利人、图幅号、宗地面积、面积单位、比例尺、指北方向、成图时间等内容是否规范齐全。 3.房产分户图:不动产单元代码是否与对应宗地一致。房屋权属界线和墙体归属是否与房屋调查表相一致。房屋轮廓线、房屋边长、分户专有房屋权属界线是否正确。电梯、楼梯等共有部分是否进行了标注,尺寸标注与面积计算结果是否一致。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所在层数、面积单位、比例尺、指北方向等内容是否规范齐全。五)数据库成果 1.数据分类分层及完整性:要素是否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分类。分层是否符合标准,编码是否规范,各层数据、各字段是否完整。 2.拓扑检查:以地籍子区为单位进行全库拓扑检查,是否存在逻辑错误。 3.属性检查:以行政村为单位随机抽取10%进行检查。对照《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权源材料等,检查数据库中属性表是否与上述表格、权源材料相一致,属性采集是否齐全。具体内容参考:(1)检查必填项是否有为空的现象。(如宗地号,不动产单元号,面积数值等栏必须非空)。(2)属性填写存在不完整(如土地坐落必须从县开始至村,土地证号是否按规定格式、(3)相关填写信息是否有异常值存在。(如宗地号码、不动产单元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面积距离保留小数位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常值等)。(4)相关属性值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标准用词进行填写。(5)相互统一性(如地籍调查表中相关项面积信息要和房屋调查表相一致、相关表格日期信息前后不矛盾、调查人员、审核人员不同表之间应按宗地或房屋统一等)。(6)相互对应性(如界址标示表中有相关界址点号信息栏,后边必须要有相关距离、界线类别信息属性)(7)内容完整性(是共有的“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等共有信息表格相关属性信息应非空)。(8)格式合规性(相关属性值分栏、分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房屋基本情况表中,相关属性信息要安找幢为单位分行调查填写,非简单进行合并处理)。 4.图形检查:图形与属性表、扫描件、照片是否挂接准确。图形符号运用、颜色表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扫描件:以行政村为单位随机抽取10%比例进行检查。扫描是否完整清晰,符合电子档案要求。命名方式是否与不动产登记软件命名方式统一,与宗地挂接是否正确。六)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情况各类汇总统计表 检查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各类表格之间内容描述是否正确,检查各类表格的内容是否与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等表格是否一致。七)其他 1.对全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汇总后的相关数据库、图件成果同步检查。 2.其他省市县政策及技术要求规定应开展的检查内容。14.2工作依据 1.《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2.《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5.《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1.《基础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12.《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TB/T1007); 13.《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文); 14.《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 15.《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 16.《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494号); 17.《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岩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测量精度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0号); 18.《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农村地籍房屋调查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衔接的指导意见》(明国土资综〔2018〕15号); 19. 《三明市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明国土资综〔2018〕343号); 20.经审定项目技术设 计书和其他省市县技术要求。14.3其他14.3.1检查方式 1.通过内外业组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对包括图册(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表册(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宗地核实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等)、数据库(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报告(技术设 计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数据库建设报告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2.项目检查通过抽检方式进行,抽检单位为宗,内业随机抽检不低于15%,外业实际抽检比例视内业抽检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总宗地数的10%,抽检范围应覆盖全县的所有行政村。 3.项目检查尽要保证样品的数量、又要保证样品的典型性,以此确保项目成果检查质量。14.3.2项目成果 1.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2.各项检查内容记录表14.3.3保密要求 1.中标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中标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非工作需要复制、存储涉密信息。项目结束时,中标方须对检查使用的软件、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存储器按保密规定保管或脱密处理。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中标方负全部责任。 3.本次检查的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未经允许,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及给第三方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乙方:福建省国土测绘院
住所:尤溪县城关七五路6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258号10A
单位负责人:吴新喜单位负责人:吴伟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高学森
联系方法:****-*******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东渡支行
账号:账号:********5371


签订地点:尤溪县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检查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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