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金都工业集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金都工业集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绿化养护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环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ECY[GK]*******的诏安县市容管理局诏安县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金都工业集中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绿化养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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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1 | 清扫服务 | 第一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1 | 项 | 国内 | *******.84 | *******.84 | 漳州市环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第一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无 | ||||
1 | 1-3 | C160101 | 清扫服务 | 第二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1 | 项 | 国内 | *******.23 | *******.23 | 漳州市环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第二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无 | ||||
1 | 1-5 | C160101 | 清扫服务 | 第三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1 | 项 | 国内 | *******.69 | *******.69 | 漳州市环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第三年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 | 无 | ||||
合计: | *******.76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叁万贰仟柒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元(¥*******.7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服务考评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范围:本项目作业范围为诏安县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清扫保洁总面积为407252平方米。本项目范围内道路按照三级道路标准进行作业考评,具体路段情况如下:新国道、连战大道、站前广场序号道路名 称起止点路况面积(㎡)长度(m)宽度(m)1新国道诏安新大桥至深桥镇考湖村水泥********7349连站大道324国道至诏安动车站站前广场水泥135*****5018.5站前广场动车站沥青57000合计407252备注:以上项目内容为保洁,不含绿化养护。5.2作业模式根据本项目作业范围道路路面宽阔等特点,清扫保洁方式以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相结合的作业模式。5.3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绿化养护事项5.3.1、道路清扫保洁407252㎡及道路周围10米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及新增路段的保洁;5.3.2、本项目作业范围内的道路两侧生活废弃物等垃圾收运;5.3.3、道路两侧的杂草的清除;5.3.4、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5.3.5、本项目作业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直运至诏安县垃圾处理场;5.3.6、清理、清掏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清洗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干净清洁;5.3.7、金都工业集中区的院前路、552路、南二路、景观大道、规划(552)路、324国道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管理养护;5.3.8、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期间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及采购人的指挥及调度,做好重点保洁、养护任务。5.4项目作业服务要求5.4.1、人工保洁、绿化作业要求:5.4.1.1、基本要求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诏安县垃圾处理场;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前垃圾进行收集,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桶;草坪和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整齐美观,草坪四季常绿,无厚重粉尘覆盖,无坑洼积水,无垃圾、落叶、杂土堆,无卫生死角;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按规定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具。5.4.1.2、作业时间(1)人工清扫保洁:上午6:00---12:00,下午12:00---19:00,上午、下午按照2班次安排10名保洁员对诏安县新国道、连战大道、院前路、552路、南二路、景观大道、规划(552)路路面进行清扫,无缝对接保洁。(2)人工清扫保洁:上午6:00---14:00,下午14:00---22:00,上午、下午按照2班次安排4名保洁员对站前广场路面进行清扫,无缝对接保洁。(3)绿化养护:上午07:00---11:00,下午14:00---18:00,按照1班次安排6名绿化员对院前路、552路、南二路、景观大道、规划(552)路、324国道草坪和地被植物进行养护。(4)垃圾收集清运:上午6:00至清运结束,下午14:00至清运结束,每个垃圾桶每天清运2次。(5)垃圾桶每周清清洗1次。5.4.2、机械化作业要求:5.4.2.1、洗扫车、洒水车确保每天有效工作时间7个小时以上。上午6:00---10:00之前完成作业,下午14:00---17:00之前完成作业。车辆清扫作业的时速控制在8Km/h以下。5.4.2.2、机械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大清扫,清扫率达100%,并将清扫垃圾运至诏安县垃圾处理场。5.4.3、作业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5.4.3.1、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内无存在垃圾废弃物(如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等各类明显杂物);果皮箱、垃圾箱完好无损,按班清掏、每月至少擦洗二次;道路无明显堆积沙土。5.4.3.2、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事件如车辆滴撒漏、台风暴雨等情况应及时清扫。重要活动期间应进行有针对性的作业和路面的清洗。5.4.3.3、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保持整洁、卫生。5.4.3.4、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5.4.3.5、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外观整洁、无积垢,底部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周围1.5米内无散落、留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污渍。定期对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进行药物消毒(蚊蝇孳生季节一星期一次,其它季节一个月两次)。5.4.3.6、保持环卫设施整洁、卫生,无乱涂写、乱粘贴现象。5.4.3.7、严禁将沙土等各种垃圾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绿地、湖体、池塘等地方。5.4.3.8、草坪和地被植物须生长势好,生长势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片健壮,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5.4.3.9、草坪和地被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草坪修剪春夏季20天一次,秋冬季40天一次,地被植物修剪应高度一致,边缘整齐。5.4.3.10、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要求浇足浇透,干旱季节早晚各浇水一次;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5.4.3.11、清除杂草是一项日常工作,应做到杂草率低于5%,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和地被植物的杂草。5.4.3.12、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5.4.3.13、及时做好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有害生物最严重的受害面积控制在8%以下,根据地下害虫发生规律及时进行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5.4.3.14、保持作业车辆车容清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作业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发生。5.4.3.15、生活垃圾及园林垃圾不得焚烧、乱堆放,需全部清运至诏安县垃圾处理场。5.4.3.16、洗扫车作业后,垃圾、污水不得乱倒、乱卸、乱抛。5.4.4、应急作业要求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特殊的应急事件、重大节假日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调配垃圾运输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时,中标人及其员工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组织足够的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应急作业。5.4.5、项目作业安全要求5.4.5.1、中标人必须负起合同期内作业期间的安全和劳动管理责任,合同期内发生劳动纠纷、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4.5.2、中标人合同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因作业而造成交通堵塞。5.4.5.3、作业人员的制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由中标人负责购买配发,并承担所需费用,员工作业时必须穿戴。5.4.5.4、在作业时,须在显眼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须实施逆向行驶作业的,须在道路两头设置禁行标志。5.4.5.5、垃圾运输车进入诏安县垃圾处理场后要服从场部管理人员指挥,排队轮候,将垃圾卸至指 定位置。5.4.6、其他要求5.4.6.1、因中标人管养不善导致植物死亡的,由中标人承担死亡植物的重新种植;因不可抗力、采购人规划等因素重新种植草坪及地被植物的由采购人承担。5.4.6.2、道路设施损坏,要立即汇报,没有及时汇报将进行扣分处罚。5.4.6.3、承包期内,若有新增清扫保洁道路、绿化养护,经实际测量面积数量,均按中标价格纳入。5.5人员、设备投入要求人员配备要求采购标的保洁、绿化人员(人)驾驶员(人)管理员(人)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1331金都工业集中区721合计2052设备配备要求采购标的3T洗扫车(部)3T后装式挂桶车(部)大型洒水车(部)三轮电动保洁车(部)垃圾桶(个)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111280(中标人包干)金都工业集中区1/1140(中标人包干)合计********.6项目考评办法5.6.1、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诏安县新国道、连站大道、站前广场、金都工业集中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绿化养护。5.6.2、考评内容(1)合同包范围内的清扫、养护作业情况,包括作业时间、保洁质量、垃圾收集清运、绿化养护质量等方面。(2)保洁人员的配备,包括人员数量、人员工资、“五险”、雇主责任险、分班情况,设备设施的配置情况等。(3)机械化作业情况,包括机械数量、作业数次、作业时间等。(4)环卫设施管理维护情况,包括车辆内外整洁、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清洗等。(5)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5.6.3、考评办法由诏安县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根据考评分数作为核拨承包经费的依据。其中:(1)月考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为优。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100%拨款。(2)月考评成绩在85分(含)以上至89分以下为良,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98%拨款。(3)月考评成绩在80分(含)以上至84分以下为良,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96%拨款。(4)月考评成绩在75分(含)以上至79分以下为合格,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94%拨款。(5)月考评成绩在70分(含)以上至74分以下为合格,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92%拨款。(6)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为差,按该作业月承包金额的85%拨款,连续3个月考评为差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诏安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投标活动。(7)如受到省、市、县创城创卫办等相关部门直接点名、通报批评的,或者被媒体曝光,经查证确系中标人责任的,第一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5%;第二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0%;第三次扣罚月承包经费的15%;以此类推。(8)在合同(承包)期间内被解除合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诏安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的投标活动。(9)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考评细则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扣罚标准组织管理20分1、采购人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中标公司项目负责人、管理员、保洁员、绿化员不得阻挠市容环卫检查、考评。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阻挠市容环卫检查考评,当月考评作不合格处理。2、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服,文明作业;作业工具不得随处堆放有碍观瞻;严禁私自收费现象发生。未规范穿戴工作服,不文明作业,随处堆放作业工具有碍观瞻的每人次扣0.5分。作业时间30分3、机械化作业时间、人工清扫时间、人工养护时间,工作时间符合要求;机械、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作业及作业时间未达到要求的,迟到、早退的每车、每人扣0.5分;工作时间内不在岗的每车、每人每日扣1分。保证质量50分4、洗扫车的扫盘必须着地,严禁空扫;车厢内加水作业;清扫后路面无沙土、无垃圾;洒水车按规定的次数路面洒水及绿化养护。扫盘未着地,空扫每次扣0.5分,洗扫后道路有沙土等各种垃圾每次扣0.5分;车厢未加水作业每次扣0.5分;洒水车不按规定次数路面洒水及绿化养护每次扣0.5分,没有对全部路面及绿化植被进行洒水的每次扣1分。5、清扫保洁责任道路及绿化带无存在垃圾废弃物(如纸屑、塑料、瓜果皮核、烟蒂等各类明显杂物);道路无明显堆积沙土;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无损,按班清掏、每月至少擦洗一次。存在垃圾每处扣0.5分;同一处垃圾堆反复出现,每次扣1分;存在堆积沙土每处扣0.5分;垃圾收集容器溢满每处扣0.5分;垃圾收集容器未清洗每个扣0.5分。6、因突发情况导致的道路污染如车辆滴撒漏、台风暴雨等情况应及时清扫。上级检查或重要活动期间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作业和清洗。未及时清扫每次扣0.5分;上级检查或重要活动期间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作业和清洗的每次扣1分。7、在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保持整洁、卫生;主干道交界处的支路、平交口的转弯处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清扫保洁至本路段范围延伸10m处。不整洁每处扣0.5分;未按要求延伸清扫保洁的每处扣0.5分。8、道路沿途不得摆放垃圾篓、竹篓等非密闭式容器,作为收集垃圾的工具。垃圾桶破损的,及时更换。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外观整洁、无积垢;环卫设施无乱涂写、乱粘贴现象。摆放非密闭式容器每处扣0.5分,垃圾桶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个扣0.5分。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溢满的每处扣0.5分;环卫设施乱张贴的每处扣0.5分。9、不得将沙土等各种垃圾扫入(倒入)雨水井内、排水沟、绿地、湖体、池塘等地方。发现每处扣1分。10、按照养护管理标准规范操作及按每月养护计划实施。无按管养标准及养护计划实施扣1分。11、及时清理绿地绿带上的生活垃圾,树上无悬挂物。未及时清理生活垃圾,绿地绿带及树上有杂物,绿地晾晒衣物每处扣0.5分。12、修剪安排合理,修剪整齐层次分明、规范。灌木修剪平直、宽度不均匀的,色块轮廓不明显、层次不清的扣0.5分;造型类苗木修剪不符合设 计要求,扣0.5分;未及时修剪枯枝败叶,扣0.5分;草坪修剪面不平,边角有遗留,每100㎡扣0.5分。13、根据季节及植物生长特性进行科学浇水,确保植物正常生长。因缺水导致叶片萎蔫的,扣0.5分,因缺水导致植物死亡的,扣1分。14、根据植物生长特性施肥,确保植物长势良好。因缺肥导致植物长势不良的,扣1分。15、及时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植株受害面积≥8%每处扣0.5分,严重导致死亡的,每处扣1分,发生药害致使植物落叶或死亡的,每处扣1分。16、除杂草松土:及时除杂草,分清草灌线。草坪、地被杂草率大于5%,每100㎡扣0.5分,树穴、分隔沟内杂草伴生,每处扣0.5分,灌木内有明显杂草,每处扣0.5分。17、保持车容清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车辆脏的每次扣0.5分;标志不清晰的每次扣0.5分。18、生活垃圾及园林垃圾不得焚烧、乱堆放,需全部清运至诏安县垃圾处理场。焚烧垃圾的每次扣1分;垃圾未运入中转站每次扣1分。19、洗扫车作业后,垃圾、污水不得乱倒、乱卸、乱抛。乱倒垃圾、污水的每次扣1分。备注:本考评表的扣分标准均为扣完为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采用先作业后付款方式,每满一个月结算一次,即中标人在每个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诏安县城市管理局、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提供相关票据领取上个月承包款,采购单位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承包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 : (1)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为了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乙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第一年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即121009.43元((大写:十贰万壹仟零玖元四角三分整))。 (2)提交方式:1)采用公对公转账形式至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银行履约保函(须经采购人同意)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服务期为 叁 年, 2019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10、违约责任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取消或者终止承包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1)中标之日起30日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前,未按要求配置车辆的,或者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保洁员的;(3)合同履行期间,作业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当年度考评分数2次70分以下的;(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未落实工资待遇保险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连续2个月拖欠工资或未办理“五险”、雇主责任险;(5)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保持原有资信等级的;(6)乙方将承包合同转包或者肢解分包给他人的;(7)乙方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紧急情况,未立即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采购单位的相关制度处理),并根据服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14.2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意见反映强烈、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给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影响特别恶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3乙方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若涉及与其他部门的事项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人可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协助,且以采购人决定和确定为准。14.4乙方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达到要求,服务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4.5乙方需根据项目要求合理配备工人和作业车辆,做好清扫保洁及责任范围内的收垃圾工作,建立健全自检自查等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服从采购人业务管理和监督;遇道路污染等市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措施,重大活动、节假日市容工作要有加强措施。14.6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主动接受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整改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针对人员、设施、过往人流、车流可能产生的伤害、危险,应采取安全防护、警示措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由本项目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7乙方提供的投标方案、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要求。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措施、用工条件及人员工资构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书面承诺。各法律、法规之间若存在个别不一致之处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最有利于采购人的条款作为合同(执行)条款。14.8乙方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监督和定期不定期考核,必须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用户需求存在的变化。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经过严格的论证、科学合理可行,确保通过采购人考核、检查。如与要求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整改。乙方必须按照行业专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调整,保障提供优质的服务。14.9乙方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包品目号1-1、1-3、1-5由采购人(诏安县城市管理局)与乙方签订合同,品目号1-2、1-4、1-6系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委托诏安县城市管理局代为发包管理的项目,由诏安县金都工业集中区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 | 诏安县市容管理局 | 乙方: | 漳州市环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粤大市场党校内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6号同辉嘉园2幢6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木林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77*****199 | 联系方法: | 180*****01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2150 4001 0000 0056 89 |
签订地点: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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