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 中标结果
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 中标结果
项目编号:DZC********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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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ZC******** |
标段名称 | 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 |
开标日期 | 2019-6-5 9:30:00 |
开标地点 | 开标5室 |
采购人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0*****399 |
采购人地址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 |
集中采购机构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开标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联系方式 | ********666 |
评标专家 | 高贵民 张德斌 陈辉 王全生 周红艳 |
中标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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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黑龙江庆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0 | 王海龙 | 151*****053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4 |
黑龙江庆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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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 | 一、项目实施地点 大庆市七区四县(含所辖乡镇)。七区:让胡路区、萨尔图区、红岗区、大同区、龙凤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二、需求 房产评估: 项目建设要满足依法征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流程,提高纳税便利化水平。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5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所承担的工作量。采集大庆市七区四县(含所辖乡镇)非住宅基础数据信息及成交案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汇总、整理、筛选,建立大庆市非住宅批量评估模型;与评估软件系统开发单位对接,根据评估方法提出软件开发需求,并在软件开发测试完毕后,将评估数据导入评估软件系统,建立大庆市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 2、中标人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保密的原则。 3、中标人对出现数据质量问题,应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数据质量治理工作。 4、中标人应提供自项目上线正式运营之日起3年内的数据维护服务。中标人至少每半年对评估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如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中标人也应当及时对评估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对价格发生变动的存量房(非住宅)数据进行修正;按税务机关要求补充完善评估数据,及时补充新建和遗漏存量房(非住宅)数据,确保不影响税务机关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正常开展。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为各区县房地产交易办税窗口提供现场辅助征收及争议处理服务。对于税收征收工作中纳税人提出异议的房产坐落、评估结果、调整因素等各种情况,评估机构负责协助税务人员做详细的解释。 6、中标人应提供自项目验收上线之日起3年人工评估服务。对不能进行自动评估的或者纳税人存在较大争议,通过解释无法消除争议的,应派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协助税务局工作人员到纳税人房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并以现场调查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重新对纳税人房产进行修正评估,消除争议。特殊情况下,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免费对争议房产出具合法有效的个案评估报告。人工评估涉及的非住宅类型包括工厂、大型商场和酒店、政企办公楼,人工评估数量不超过总评估量的10%。 软件开发 1、中标人开发的实时传递评估信息的非住宅信息管理平台,应与原住宅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应满足税务征收人员在征收税款时,通过评估信息管理平台,自动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实时接收评估结果,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单。 2、中标人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评估软件系统操作问题、系统故障、各项参数、系数含义等提供全程的解释和指导,针对各种问题协助税务局工作人员与系统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解决。 3、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系统与其他应用整合时的接口和数据。 4、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3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建设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5、中标人开发存量(非住宅)价格评估系统,满足税收管理的应用需求,并提供自项目验收上线之日起3年内的软件技术支持免费服务。 三、分包 本项目仅软件开发部分允许分包。 1、本项目总包单位如果不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可以将本项目评估软件系统开发部分分包给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单位完成,分包单位需报采购人审核。 2、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履行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人取得中标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对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具有最强优势。因而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履行。但是,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进行协商,在经采购人同意后,才能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指中标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一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由受让供应商负责履行。 3、依法分包,分包履行不等于政府采购合同全部转让。中标人虽可以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项目转让给分包供应商履行。但是,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依法确定的中标结果签订的,中标人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采购项目中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因此,分包并不等于全部转让。 | 1 | ******* |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在此,谨向各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2019-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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