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中标结果
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民政局
乙方: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JGC[GK]*******-1的厦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审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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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03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80000 | 180000 | 审计服务 | [350200]FJGC[GK]*******-1 | 无 | ||||
合计: | 1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法人离任审计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注销清算审计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
4.2交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2号社会组织管理局605;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提交正式审计报告和企业管理建议书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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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2 | 80 | 签订合同半年后 |
3 | 10 | 签订合同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
10、违约责任
9.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可通知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被审计方造成的损失。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或由其他“挂靠”单位提供服务,否则不论服务成果质量合格与否,委托方将扣减或不予支付服务款项。 9.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同意后办理合同解除,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4、签约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乙方无关,甲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乙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甲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具体合同条款以线下签定为准。。
甲方: | 厦门市民政局 | 乙方: | 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斗西路183号16A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溪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89*****59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故宫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473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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