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KQZX-2019-60)成交公告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KQZX-2019-60)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7月16日17:1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9年07月04日 | 成交日期 | 2019年07月16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栾克政、葛茂先、赵波(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43.0002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莹、韦尚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福海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莹、韦尚鸿***-******** | ||
附件: | |||
附件1 | *******F3CC18B845FC55BD"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60附件.rar | ||
附件2 | ********E2B9C0A6028BDFD7"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60-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磋商-最终.docx |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的委托,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6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60
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张莹、韦尚鸿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福海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韦尚鸿***-********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KQZX-2019-6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成交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总成交金额:43.0002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英伦名苑雅轩园5-3-201-1
成交金额:43.0002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3000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43.0002×1.0%=0.430002(万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克政、葛茂先、赵波(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因天津交通职业学院3号综合楼路桥实训室一体化教室、1号综合楼卫生间及教室老旧、垃圾楼通道路面硬化、图书馆负一层防火防盗门存在安全隐患,为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提升办公学习环境,现急需对其进行改造及更换。
简要技术要求: 室外底商原广告牌、墙面标牌、门窗拆除清理、室内原砌砖隔墙墙体拆除、铺装8cm厚水泥砖、拆除原有套装木门、制作安装防火防盗门、制作内转向窗框、重新安装原窗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
规格型号: 室外底商原广告牌、墙面标牌、门窗拆除清理、室内原砌砖隔墙墙体拆除、铺装8cm厚水泥砖、拆除原有套装木门、制作安装防火防盗门、制作内转向窗框、重新安装原窗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43.0002万元
服务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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