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KQZX-2019-60)成交公告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编号:KQZX-2019-60)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6日17:1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4日成交日期2019年07月16日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栾克政、葛茂先、赵波(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43.000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韦尚鸿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福海 ***-********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韦尚鸿***-********
附件:
附件1*******F3CC18B845FC55BD"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60附件.rar
附件2********E2B9C0A6028BDFD7"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60-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磋商-最终.docx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的委托,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KQZX-2019-6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QZX-2019-60

项目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联系人:张莹、韦尚鸿

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福海 ***-********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莹、韦尚鸿***-********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KQZX-2019-6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4日

成交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总成交金额:43.0002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天津市万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英伦名苑雅轩园5-3-201-1

成交金额:43.0002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3000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费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计算如下:43.0002×1.0%=0.430002(万元)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克政、葛茂先、赵波(采购人代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因天津交通职业学院3号综合楼路桥实训室一体化教室、1号综合楼卫生间及教室老旧、垃圾楼通道路面硬化、图书馆负一层防火防盗门存在安全隐患,为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提升办公学习环境,现急需对其进行改造及更换。

简要技术要求: 室外底商原广告牌、墙面标牌、门窗拆除清理、室内原砌砖隔墙墙体拆除、铺装8cm厚水泥砖、拆除原有套装木门、制作安装防火防盗门、制作内转向窗框、重新安装原窗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成交标的名称: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号综合楼、3号综合楼、垃圾楼通道及图书馆装修改造

规格型号: 室外底商原广告牌、墙面标牌、门窗拆除清理、室内原砌砖隔墙墙体拆除、铺装8cm厚水泥砖、拆除原有套装木门、制作安装防火防盗门、制作内转向窗框、重新安装原窗扇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数量:1项

单价:43.0002万元

服务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改造 图书馆 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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