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公告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公告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7月11日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公告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

项目建设合作协议

政府采购编号: 隆回财采计【2019】0044

甲方:隆回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社会投资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2019-2020)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政府采购,湖南地腾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中标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范围

本项目范围为隆回县罗洪镇、高平镇、七江镇、六都寨镇、荷田镇、荷香桥镇、山界回族乡、周旺镇、滩头镇、岩口镇、北山镇、桃花坪街道办事处等12个乡镇的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包括未利用地新增水田、旱土开发、增减挂钩和项目后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甲方除实施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外,不得对合同约定的12个乡镇范围内的资源立项用于其他社会资本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组织现场察看,拟立项或已经立项在建的土地开发项目、直改水项目不在此列。

第二条合作期限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已立项未完成施工的项目顺延。

第三条项目规模

项目总规模约1万亩,其中占补平衡项目7000亩,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分期分批实施,具体每期每批开发面积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第四条合作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乙方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组织落实项目立项、测量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指标确认及指标交易等相关工作,与甲方共同做好乡镇(街道办)、村及县直各部门协调工作。

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新增耕地项目选址、立项、施工、验收、指标确认、指标交易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及回购标准

1.省自然资源厅调剂指标、甲方自身(含市本级调剂)项目所使用的新增耕地指标参照同期省厅开垦费补偿标准作为投资人投资成本,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合理利润,(利润率约定为20%,以同期省厅开垦费补偿标准为基数),各类费用支出以甲方审计结果为准,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合计最高直改水田不超过46800元/亩,旱土不超过15200元/亩,甲方回购指标不少于乙方投资开发形成新增耕地指标的50%。

2.占补平衡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45%-50%用于交易,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用于交易。资源勘查论证服务费、测量和规划设计、预算费用、工程施工费、青苗补偿和土地流转费用、项目验收和竣工测量报备费用、监理费用、指标确认开支等各类费用支付以审计结果为准,利润率约定为20%,且成本及利润按水田最高不超过46800元/亩(最低等级为12等),旱土最高不超过15200元/亩(最低等级为13等)其他农用地最高不超过8800元/亩实行,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拆旧费用按甲方已出台的《隆回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2017〕19号文件执行。即:除建设用地拆旧费用外,当审计核定的成本乘以约定利润率低于上述相关地类相对应的最高控制标准时,据实结算;当审计核定的成本乘以约定利润率超过上述相关地类相对应的最高控制标准时,只按最高控制标准执行,利润率不予以保证。

3.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所需乡镇协调工作经费,由甲方按乡镇、村水田3000元/亩和旱土2000元/亩安排支付,部门工作经费由县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另行确定。甲方公开优选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监理费用从乙方投资成本中单列出来,由甲方直接支付给监理单位。

4.乙方为甲方分期、分批完成新增耕地项目选址、立项、施工、指标验收、指标确认直至指标交易全过程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占补平衡类水田20.5万元/亩、旱土10.5万元/亩实行,增减挂钩类水田35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万元/亩实行最低交易底价,占补平衡类交易成功的甲方按水田6500元/亩,旱土4000元/亩,增减挂钩类项目交易成功的甲方按水田10000元/亩、旱土6000元/亩,其他农用地1000元/亩作为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经费。交易底价的确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咨询服务工作经费标准不变。

关于溢价奖励,在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3个月内完成交易的,按溢价部分的30%奖励给乙方,4至6个月内完成交易的按溢价部分的20%奖励给乙方,超过6个月以上交易的不予奖励,交易底价的确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咨询服务工作经费标准不变。

第六条合同价款计量、计价规则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计量、计价规则

1.计量规则: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通知、甲方和监理认可的现场签证、以《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2014版)计量规则和甲方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

2.计价规则:执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标准(试行)》(2014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材料价格执行隆回县信息价,隆回县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执行邵阳市信息价。

(三)价款支付

新增耕地指标,先交易后回购,所有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由甲方从收到的指标交易收益款中支付,甲方须确保交易款的专款专用。

1.乙方投资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用于交易的,在每批次交易款到达甲方财政账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相应的投资成本、合理利润、咨询服务工作经费及溢价奖励等支付给乙方,逾期需支付每天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为止。

2.乙方投资开发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甲方回购50%用于保证省自然资源厅指标调剂、甲方自身(含市本级调剂)项目建设使用的,在取得每一批次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后15个工作日内,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由甲方将相应的投资成本和合理利润支付给乙方,逾期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为止。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

1.缴纳标准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

首批新增耕地指标完成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500万元,第二批新增耕地指标完成交易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300万元,剩余200万元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性退还,所有款项退还均不计利息。

第八条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选址审核及前期行政审批工作,并批准立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评审;负责组织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耕地质量重估认定并核定新增耕地面积;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进行项目验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申请,取得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项目开发成本审核、资金审核和拨付;

3.负责选择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监理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等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及支付相关费用;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的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6.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投入成本、合理利润、咨询服务工作经费及溢价奖励等费用。

7.甲方授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选址、立项、测量、设计等环节的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做好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立项审批;

2.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并妥善处理施工矛盾,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工程;

3.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工程验收及行政验收工作;

4.协助甲方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取得新增耕地指标确认书和耕地指标报备号;

5.完成指标交易、咨询服务等工作。

6.依法依规选择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7.乙方采取在隆回县境内设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来实施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接乙方所有责、权、利,确保税收在甲方境内缴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2.乙方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接受监理单位监督,协助落实耕种后续管护。实行质量保证金扣缴制,约定为每批次工程施工费的3%,每批次扣缴款项期限从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支付。

3.如因政策原因,导致已确认的耕地指标不能交易的,甲方承诺实施保底回购(经甲方财政评审确认的投入成本),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有关款项,每延迟一日,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与解除

(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

3.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使合同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第十二条附则

1.合同双方依法依规按程序分期分批组织项目实施。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指定账户为: 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隆回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户名:

账号:****************6 账号:

开户行:隆回农商银行开户行:

(本页为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隆回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增减挂钩 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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