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定海区看守所食堂原材料配送中标结果

2019定海区看守所食堂原材料配送中标结果

一、 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二、 供应商名称:舟山晨民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看守所食堂原材料配送

四、 采购项目编号:SZGXZS*******

五、 合同编号:无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同总额(元)预算金额(元)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1、本次配送点主要为定海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年配送总额约118万元。   2、招一家配送商准入配送。配送期限为 1年。   3、配送内容为:   米、面、油类、副食品类(猪肉、禽蛋、豆制品、水产、冻品、调味料、蔬菜、水果等食材)。

七、 其它事项:

一、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2、配送时间:乙方保证每天在7:30分至8:30分之间将食堂原材料配送达甲方单位,不得延误。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堂用原材料送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配送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物流中心提供《验收配送单》一式四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3、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由食堂人员负责拉到各自使用点。   5、如配送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第二天早上8:30前补货至食堂。 二、货物总体质量要求   1、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货物应当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4、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提供质量可靠、安全质优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副食品。   6、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且不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半时间以上。   7、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做到肉色新鲜、无腐败变质现象;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8、具备一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努力控制配送价格在合理的价位,其配送的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   9、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副食品(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10、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三、履约保证金   配送商向招标方交纳配送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交纳),该保证金用于采购食堂原材料质量安全保证及按时供货。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后无息退还。    违约处理方法    1、价格违约:若供应价(扣除下浮比例后的价格)比调查价格上浮5个百分点以内,按我方调查价格结算。若超过5个百分点(除不可抗力外),一个月内,第一次发现,扣除当日伙食单位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货款的10%和5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货款的10%和10000元履约保证金;每发现一次供应价高于市场零售价,则扣除20000元履约保证金,三次以上立即解除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副食品招投标。    2、数量违约:供应商应按预约计划配送。若发现某品种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供货单据短少5%以内,则按实际数量结算;若发现某品种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供货单据短少5%至10%,则当日此供应品种零价供应;若发现某品种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供货单据短少10%至15%,则当日副食品零价供应;若发现某品种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供货单据短少15%以上,则该周副食品零价供应。    若发现供应副食存在实际供应比预约计划少5%以下,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若少5%以上,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补足。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或不予补足,第一次发现,扣除当日伙食单位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货款的10%和5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副食品招投标。    3、质量违约:若所供副食品出现以次充好、变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时,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予以更换。如供应商存在主观故意、不予更换或者没有履行好检验职责的,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货款的10%;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货款的10%;第三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月货款的10%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副食品招投标。如因副品食质量不达标引起的食物中毒,给看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负面影响均由供应商负全责、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永久取消参与我区副食品采购招投标资格。    4、服务违约:若供应商未按时送达看守所,影响伙食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一个月内,第一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当日货款的5%;第二次发现,扣除伙食单位本周货款的5%;第三次发现,扣除当月伙食单位货款的5%和50000元履约保证金,并立即解除合同,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副食品招投标。 四、货款支付:   每月凭验收单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中标人提供与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五、拒绝任何所有权利或专利纠纷的投标。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亚儿

联系电话:135*****176

传真:****-*******

地址:舟山市昌国路232号中楼202

2、采购人名称: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13957200568

传真:05802563506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新桥路36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定海区财政局

联系人:林秀奇

监督投诉电话:0580-2027798

传真:

地址:



标签: 配送 食堂原材料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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