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中标结果
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中标结果
GCRW-2019-07-000048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将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 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
二、工程地点:深圳市西乡
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任务
四、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以业主及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暂定为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4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3月 31日。确保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所有安装与土建工程达到约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乙方提交合格竣工资料、并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详见: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要求)。
2、因业主(或监理)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业主(或监理)书面认可工期可顺延,乙方进度应满足变更后的总工期目标。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每延迟一天,将按总包合同约定或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按相应的比例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五、工程质量与保修
1、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即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合格标准。按有关国家或行业、设计要求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并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表格,交甲方整理存档。
3、工程质量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执行。
六、环境保护与工程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管理,对环境污染的控制,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的执行,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污染源,对于施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污染源则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按甲方的有关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伤亡事故,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填报有关资料。乙方同等承担总包合同中业主加于甲方的安全责任。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配合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质量、环境的管理工作。
七、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发票要求及支付方式
1、承包方式、合同价款(选用)
①本工程采用清包工(甲供主材、设备)的方式,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税率/%,合同含税价款(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总价含:人工、辅材、机械、管理费、税费、应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业主代扣的水电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②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合同价为闭口价,不含税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 元整);税率 /%,合同含税价款(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总价含:人工、主辅材(设备)、机械、管理费、税费、应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业主代扣的水电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③本工程采用单价包干的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不含税价款为:¥*******.77元(大写:人民币 柒佰陆拾陆万玖仟柒佰贰拾肆元柒角柒分 ;税率 9 %,合同含税价款(总价)为:¥*******.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叁拾陆万元整 )。合同总价含:人工、主辅材(设备)、机械、管理费、税费、应向当地政府缴纳的其他费用、业主代扣的水电费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3、发票要求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存在不合规或不合法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且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4、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乙方每月月底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经甲方现场代表核实确认工程量,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个工作日内再支付进度款。甲方根据业主的支付情况,将与乙方相关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每月可以按照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报价单”对当月的进度款进行核实、计取,并支付审核后进度款的60%;当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时,不再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资料移交后30日内再支付至竣工结算额的 95%,竣工结算额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修抵押金,待质量保证期(按照总包合同质保期执行)满后无质量问题,28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修复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质量保修金及违约金。
5、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按甲方有关要求办理。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后,原则上先按比例扣除乙方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后,再将应付乙方的分包款支付给乙方。
6、根据与业主办理总包工程决算、付款、及应提留的工程保修金等情况,甲方相应对乙方办理分包工程结算、付款及应提留的工程保修金、财务结算等事宜。
7、结算条件:
(1)工程质量验评(见总包合同);
(2)结算资料应完整齐全、准确、有效、符合有关计算规则。
8、本工程所有工程款的支付与业主同步。因业主拖欠工程款,乙方按分包工程工作量的比例分担。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拖欠款无法收回时,乙方按分包工程量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9、自业主收取的工程款项,必须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详见总包合同),严禁乙方私自从业主处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现金。
10、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现场零星变更全部包含在承包范围内。
11、本合同施工范围外的增加工程量施工费用:增加工程量的签证由乙方负责牵头,甲方配合,最终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取%的管理费。
12、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临时保护措施及实施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仪器仪表计量机具检测费用等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内。
13、合同生效后,甲方在进度款中扣除/万元履约保证金、/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万元农民工保证金。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无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各种管理费上缴完毕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发包方从业主及相关单位收回该笔费用后28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以上条款内容互为补充。
八、双方责任和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 吴海峰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履行甲方职责与权利,电话189*****801。
2、配合乙方向业主收取工程款,并按本承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进度款;配合乙方做好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调工作。
3、对乙方承包的工程从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甲方相关部门有权对乙方项目管理和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合同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规程规范以及甲方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见本合同附件)。总包合同中相关处罚条款同时适用于乙方。
5、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从乙方承包的施工合同中划出部分工程量,费用从乙方的原合同总价中扣除,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以下原因,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乙方除必须承担业主(政府部门)的处罚及相关费用外,甲方有权按违约或事故情况扣罚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再处以5-—10万元的经济处罚:
6.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
6.2、因管理不善,业主或总包方提出投诉和不信任,乙方难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6.3、因工程紧急要求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需要更换乙方。
7、当与乙方终止承包合同后,由甲方对项目接管,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对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清算:工程完工进度;财务收入;工程成本;债权、债务;项目的税金、亏损等情况;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其它事项。
7.1、项目接管10个工作日内,甲方会计与业主核对往来,核实债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和提供采购、租赁等债务凭据,供甲方核实债务、夯实成本。
7.2、项目接管清算后,若乙方再提交的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财务拒绝受理。
7.3、甲方审计部门对接管项目移交前的合同价款、收款、支出、债权债务、项目的绩效(税金、盈亏)及其他与经济业务有关的事项出具终结审计报告,认定、划分权责。
7.4、项目接管后的亏损责任、经济损失和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索权,盈利归甲方所有。
7.5、乙方为项目垫付的资金在项目接管时不予退还,待项目竣工结算、质保金回收后,若项目盈利,则无息退还垫付资金。
乙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 杨胜赞 为工地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实施,电话158*****150。
2、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工作。
3、确保甲方的整体形象。如对外联络、施工现场管理、各种记录资料整理、现场工作人员着装、配备的安全帽以及对特种人员上岗的要求等,必须按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健康必须对甲方及业主负责,做到文明施工、环保生产、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声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对事故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力,甲方有权主持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赊借任何款项。乙方在外所发生的任何债务和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禁止本工程再转包、分包。
6、在施工过程中各类与业主、设计院、监理的各类技术及经济资料由乙方自行办理并存档,同时交份原件至甲方存档。
7、结算工作以乙方为主,包括各类技术经济资料的签署及存档、月进度报表的编制、上报业主结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的核实等,但由甲方安排相关人员统一汇总报业主及监理,并由甲方牵头,乙方负责具体与业主及监理方进行对审等具体工作。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应遵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①矿山工程为2.5%;②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③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9、因乙方责任,造成承包合同无法实施时,乙方所交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作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九、技术资料
1、开工前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到业主处领取各类技术资料,再统一发放给乙方。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填报所有工程施工管理的各种记录表格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并报甲方份存档。
3、乙方必须对工程所有技术文件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无关人员翻阅、外借、影印等。
十、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材料供应范围以总包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所采购的施工材料,必须能满足工程需要且经业主或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中。
3、由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有责任检查其合格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机械由乙方提供,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对外租赁吊车等特种设备前,需对设备的性能、状态等进行鉴定。因乙方自有设备及外租设备故障引起的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劳动用工管理
1、本工程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施工力量必须能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的需要,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重新调配施工力量。
2、劳动用工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3、乙方的人员须上报名册交甲方审查、备案,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办理体检、购买建筑安装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该部分费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应接受甲方的监控和管理。
十二、竣工验收
1、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与乙方共同联系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期间,对业主、监理和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部位,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竣工验收标准:同总包合同要求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将按总包合同约定或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的相应比例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甲方、业主原因除外。
2、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其它违约(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十四、其它
1、本合同在总包合同条款约束下签订,总包合同中适用于甲方的条款同时均适用于乙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保修期满办理财务决算、工程款全部清算后失效 。
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署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发生合同纠纷,向株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开票信息:开票信息:
甲方全称: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七一路88号中旺锦安城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光前工业区(南山睿园)7栋401B
电话:****-********电话: ****-*******
开户行:建设银行湖南株洲市金盾支行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侨城西支行
账号:****************0011 账号: ****************0109
税号:****************58税号: ****************76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 月日
附件1:施工安全协议书
附件2:施工管理规定
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附件1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就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事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
1.2工程内容:华丽商务中心包梁头工程
1.3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1.4工程总包要危害点源及危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吊装伤害、物体打击、用电伤害、噪声、洪水、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的权利
2.1.1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1.2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1.3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规范作业行为,保证作业安全,要求乙方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2.1.4有权要求乙方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各项健康安全环境防护的设施、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2.1.5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安全许可制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1.6乙方应当分析和控制危险点和危险源,确定和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2.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2.1.8有权对乙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2.1.9有权对乙方违反总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进行索赔。
2.2、 甲方的义务:
2.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2.2.2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
2.2.3应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规定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条件支持。
2.2.4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
2.2.5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料。
2.2.6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
2.2.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等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提出改进建议或更合理的实施措施,并对甲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1.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3.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环境条件。
3.1.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等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1.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资料。
3.2乙方的义务
3.2.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施工方案,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
3.2.2乙方应维护相关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设施,并按规定组织好健康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落实整改,确保乙方人员、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安全。
3.2.3乙方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向发包方提供详细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高空、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其作业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并不得有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否则,立即停止作业。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弄虚作假,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的违约处罚和索赔。
3.2.4乙方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
3.2.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和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发生,如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须甲方与甲方及相关单位沟通,并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前,双方办理安全交底手续,做好责任落实工作,双方应针对作业现场情况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双方的作业安全。
在交叉作业过程中,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的违约处罚和索赔。
3.2.6乙方雇用的所有劳务工,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劳务用工的健康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给劳务工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由此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2.7乙方在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区,落实相关责任,并有明显标记,便于检查、监督。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现场、设施、设备,乙方必须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现场车辆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施工车辆不得超速、超载行驶,运输施工材料时应采取防尘、防漏、防脱落措施,避免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
3.2.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2.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做出必要的承诺。
3.2.11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2.12发生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程序报告。
3.2.13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的索赔。
第四条 事故调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发生健康安全环境事故时,双方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业主、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
5.1协议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2发生健康安全环境事故协议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经事故调查确认,事故报告和调查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发包人、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5.4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如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随意移动、使用、损坏甲方各类设施、设备,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5.5协议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6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5.7乙方提交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专项用于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及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违约金。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其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安全违约行为,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给乙方。若发生,应相应扣除或不予退还。
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除赔偿事故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每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000元,每发生一次特大安全事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进度款中扣除。不包括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经济处罚。
5.9事故类型规定为:
一般安全事故:一次重伤1—2人,(含2人);一次轻伤1—10人(含10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下;
重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2人(含2人);一次重伤3—10人(含10人);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特大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重伤11人以上(含
11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按总包合同执行
第七条 附 则
本合同与分包同时生效,并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内容与分包合同冲突时,以分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施工管理规定
甲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及甲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安全处罚
1、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者,罚乙方10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者,罚乙方100元/每次。
3、操作者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者,罚操作者100元/每次。
4、机具、设备无安全操作牌、电气设备未接地者,罚100元/每次。
5、上班时间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穿戴甲方所发工作服、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打赤膊,如有违规者每人次罚款50元。
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人·次,不按要求系好帽带者,罚20元/人·次。
7、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者,罚200元/人·次。
8、对所在责任区的孔洞、临边(高空的)无可靠的防护措施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扣罚相关人员100元,罚乙方500元。
9、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不遵守甲方或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者,每次罚200~500元。
11、工伤事故发生后,经事故责任分析,乙方应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视其事故严重程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一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罚乙方500元。
13、氧气、乙炔瓶在使用时摆放不正确,相互间与作业点无安全距离;乙炔出口无回火阻燃器;氧气、乙炔瓶皮管与表嘴接头未绑扎;使用的氧气、乙炔表未经检验或检验过期,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罚乙方200元。
14、乙方施工用测量及监视装置应经国家计量检测部门检测使处于有效状态并满足施工需要,并上报项目部材料部备案,项目部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一件不合格品,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15、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201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低于80分的,罚款乙方200元。
不合格品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罚
1、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不合格,且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的,罚乙方1000~5000元。
2、未经甲方授权,擅自与发包人、政府监督部门直接联系特种工程的检验试验,罚乙方500元。
3、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报告甲方,如故意隐瞒,罚乙方1000~3000元,另需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4、乙方不按设计要求、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违章操作,除罚乙方500元外,另需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5、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及时提交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资料,罚乙方500元。
6、不按要求设置施工标牌,消防管理不符合要求,罚乙方200元。
二、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
1、甲供设备进场后,乙方负责对本施工区域内甲供设备及时卸货至指定地点,并加以保护,如有违者,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2、乙方负责对本施工区域内成品及半成品进行过程保护,如造成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另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三、技术资料管理
1、乙方领用施工图后,于开工前一星期按要求上报施工方案、材料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等。
2、乙方负责按《项目质量计划》要求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要求准确、及时上报。
3、竣工资料:乙方负责按发包人、甲方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四、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根据业主、甲方的要求在本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安全标志牌。
2、操作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
3、出库的物资,应做好物资的保护措施,保持物资的清洁,严禁损坏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4、施工现场内的材料、机具应严格按规定的位置堆放,并分类标识,摆放整齐有序施工机具要定期检修,保持机具的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状况。
5、易燃、易爆和有毒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并加设明显标志。
五、与其它施工单位配合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与其它施工单位必须团结合作,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安全、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
2、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经分析查实,对乙方处罚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
3、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密切配合,隐蔽工程埋地、大型、高空吊装前需通知相关单位,会同甲方、监理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报验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监理及业主认可、签字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分项工程验收: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前应首先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与甲方、监理及业主复检。
七、其它
1、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规定各种信息的传递程序,及时进行质量反馈,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动态,便于有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对策。
3、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执行方案审批程序。每道工序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大型吊装及二次灌浆前经项目部的相关技术人员认可,提前三天上报甲方和监理。
4、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合理安排工序,减少交叉作业,做好工序交接工作。制定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对成品的损坏。
5、实行质量否决制。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记录调查结果,必须进行返工,使之达到合格标准。
6、对乙方的扣款在其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附件3: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甲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奖罚条例,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1、进入施工现场未进行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未进行换岗教育、安全教育没有针对性,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罚乙方不低于50元/人·次。
2、未经培训考核,或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电气、起重、金属焊割、机动车辆驾驭、建筑登高架设),罚乙方不低于100元/人·次。
3、工伤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未建立事故档案。罚乙方不低于5000元/次。
4、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特别是管道、设备、电气在检验过程与试验的过程中,未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步骤进行,违章作业,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5、高处作业或离开走道护栏时安全带挂得不牢、使用有明显缺陷、腐蚀、变质的安全带、安全带使用不正确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扣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6、高空作业时不穿防滑鞋、衣着不整,用的小件工具未放在袋内、材料堆放不稳、随意上下抛扔、直接攀越脚手架、井字架或吊篮上下作业,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7、上下作业,特别是电气焊上下作业没有可靠的隔离保护,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8、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牢固,也未经现场安全员检查许可直接使用;使用腐蚀或变质的竹条板,发现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也不及时加固;竹条板只有一个支点,且两端未用铁丝绑扎牢固;脚手架拆除时,未按先后顺序,拆下的钢管,扣件等直接往下投扔等,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9、起重工、驾驶员无证上岗;工作人员随吊钩上下;吊装作业时无明确分工、统一指挥;起重工具未经常清扫、检查、定期维修保护、超载使用;使用不合格的吊具,串连滑轮的钢丝绳有接头;重件起吊未做试吊,吊具的安全系数不够;起吊组合件时,吊点选择不正确,构件上未装预留绳;吊装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也不采取应急措施处理。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罚乙方不低于500元/次。
10、起重用钢丝绳与焊把线、施焊工件缠绕接触,经检查发现,责令整改,罚乙方不低于200元。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用电原则和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后未给相应资质电气作业人员交底;电气作业人员无证或资质不够;安装的设备架设的线路不符合临时用电要求;施工过程中,缺乏经常性的检查与维护;非电气作业人员乱接乱搭;在容器或潮湿的地点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经检查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12、食堂炊事员无健康证、个人卫生做得不好、用腐烂变质、有异味的食品;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装熟菜;食堂内外未打扫,生活垃圾与丢弃食物及时清运;制作的工具未清洗、消毒分开存放;制作食品无隔墙、离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罚乙方不低于200元/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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