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2015年造福工程及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2015年造福工程及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521]JL[TP]*******作者: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时间:2019-07-17 11:33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JL[TP]*******的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2015年造福工程及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安全评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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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1 | 1-1 | C0205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414 | 宗 | 国内 | 300 | 424200 | / | / | 无 |
合计: | 424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424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造福工程的1337户要在合同签订完后(90天)内交付鉴定报告,剩余77户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5 ) 天内交完成鉴定,交付报告,若群众房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鉴定工期给予顺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住建局;
4.3交付条件: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完并出具安全报告及对不合格房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谈判确认报价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谈判保证金 备注 1 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 造福工程的1337户要在合同签订完后(90天)内交付鉴定报告,剩余77户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5 ) 天内交完成鉴定,交付报告,若群众房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鉴定工期给予顺延。 16968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应依据《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19]69号),对清单内2014—2015年造福工程及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逐户进行安全评定,对每户房屋出具《房屋安全评定表》,对评定为C或D级房屋的三方机构应提出修缮加固建议待住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后再次评定直至达到A或B级后出具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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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第一阶段(签订合同后90天)1337户鉴定完后并出具鉴定报告支付70%鉴定经费 | |
2 | 15 | 第二阶段待改造户完成房屋改造77户后再进行住房安全鉴定,并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后,支付15%鉴定经费。 | |
3 | 15 | 第三阶段针对鉴定不合格的房屋鉴定公司应提出修缮加固建议并待改造户重新加固完后经鉴定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5%鉴定经费。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检测技术服务结束并提交所有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结算支付完毕后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惠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提供评定对象名单及所在镇村联系人,由乙方自行联系,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城市广场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晁鹏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俞晖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6*****13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分行仓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 0805 0018 0100 1464 5 |
签订地点:惠安县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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