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空调(二次)招标公告



普洱市人民医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7-18

2019-07-19至2019-08-01

PC〔2019〕CS010号

普洱市人民医院空调采购项目(二次)

苏蕾

189*****645

普洱市人民医院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44号

189*****645

普洱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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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6年至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2016年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或代理公司签章,且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或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提供完整网页截图)。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3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空调设备制造商或中国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2.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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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2019-08-02 09:00:36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2 开标室


(1)今年高温高热天气持续,医院就诊患者量大,并且仪器设备多,导致室内闷热难当,安装空调用于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保障设备安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装空调以保证药品冷库的储存恒温温度符合标准;(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医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采购节能型、环保型空调设备。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019-08-02 08:30:37

2019-08-02 09:00:37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2 开标室

2019-07-19 08:00:37
2019-07-26 18:00:37

网络获取

网络获取

0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2 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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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

日用杂品制造





普采计(2019)集83号

中标供应/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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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采购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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