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01-1-201907-dywczj-0038 |
甲 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乙 方:惠州中鸿信粤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560,000.00 | 金额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大亚湾区属28家国有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具体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 企业性质 | 企业名称 |
1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三级 | 惠州大亚湾城市开发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恒顺达实业有限公司 |
6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8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润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9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富国实业有限公司 |
10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11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4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应急管理有限公司 |
15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
16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动力热力有限公司 |
17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欧德油储公用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18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科技企业加速器有限公司 |
20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 |
21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22 | 二级 | 惠州大亚湾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3 | 一级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4 | 二级 | |
25 | 二级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盈悦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26 | 二级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粮食有限公司 |
27 | 二级 | 惠州市大亚湾晟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
28 | 一级 | 惠州大亚湾储备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
二、清产核资基准日
为了保证区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进行,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
三、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1995)》提供的标准、方法进行重新估价。企业清产核资中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的,须报省国资委核准同意。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169 | 梁颖 时述苏 易翠荣 陈涛 王海泉 龚鑫 田野晖 陈晓红 张弘勋 葛海亚 | 560,000.00 |
合同金额(元): | 560,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19年07月19日至2020年01月03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五路101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五路101号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广东省惠州市南坛南路21号旅游大厦五楼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市长寿路支行 | |
账号:********8140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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