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房屋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出租方联系电话:130*****853)。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元/㎡/月或1元/㎡/月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和约定;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准擅自改变其合同中规定的经营形态,不准转租、分租,如果转租、分租,其转租、分租合同无效。一经发现,出租方将终止与承租户的租赁合同; 5、出租方每季度将对承租户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含社区、计生、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如连续两个季度满意率不高或被相关部门投诉较多,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扣减风险保证金; 6、第一年租金按竞价成交租金标准收取,以后每年递增7%。 7、该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书》(附后); 8、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