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人民政府岐岭乡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人民政府岐岭乡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2]F[GK]*******的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人民政府岐岭乡污水处理站成套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402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1 | 套 | 国内 | 386950 | 386950 | 蓝深环保 | LSD-100 | 无 | ||||
合计: | 38695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元整(¥386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岐岭乡井下村;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建设规模:100T/D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站出水水质可以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5.2相关标准:建设单位提供的原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提供的水质、水量等技术资料、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生物接触氧化法设计规程》(CECS128:2001)、《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T2932-86)、《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GB/T13992.1-9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20512-200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其它相关设计规范。除符合以上所列标准之外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其它有应的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若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者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设备的验收标准应符合生产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按设 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6.1.2、中标人应对其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调试(调试期约为一个月)、污水检测(为达到污水出水达标要求,需自检、送检水质,不断调试)。出水必须达到约定的出水水质指标。约定出水水质指标(单位:mg/L,PH除外):污染因子CODCr限值≤60(mg/L);污染因子BOD5限值≤20;污染因子SS限值≤20(mg/L);污染因子NH3-N限值≤8(15);污染因子TN限值≤20(mg/L);污染因子TP限值≤1(mg/L);污染因子限值PH:6-9。6.1.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施安装完毕并经通水调试后,经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7天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达到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指标,以有效检测报告为准),在上级部门复查通过拨付补助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项目合同总价的95% | |
2 | 5 | 剩余款项(合同总价的5%)作为售后服务的保证金,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该款项于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本次招标项目质保期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免费保修(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终身维护。 9.2、保修期内提供定期的上门维护、保养服务(每月维护一次),具体方案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承诺。 9.3、投标人应根据上述条款结合自身条件,提出本批招标货物详细具体的售后条款及保证。 9.4、保修期满后每年的保修费用应在售后条款中加以明确的承诺。 9.5、供方应提供材料配件价格表。 9.6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方在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采购方备案,重大故障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层次备用机供采购方使用。由于系统故障而无法工作超过15天,保修期自动相应延长。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违约责任
除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中标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人民币,由采购人直接从中标人的材料款中扣除。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岐岭乡福三北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泉州软件园研发启动区1号楼8、9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兰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梁明慧 | |
联系方法: | 138*****875 | 联系方法: | 134*****02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2*****01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